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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继续审议讨论物权法草案
2007-03-10 0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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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本报综合消息 9日,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代表说,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很长,开过几百次研讨会,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体现。制定物权法,意义重大而深远。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委员认为,《物权法》草案中的“平等保护”对民营企业意义重大,因为民营企业家无疑是拥有私有财产最多的一部分人群。江苏省工商联会长李仁委员也表示,前两年社会上出现了民营企业家“原罪”论,虽不是主流舆论,但也令不少私企老板心存疑虑,出现了入外国籍,把资金转投国外发展的现象。通过法律确定国有、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就给企业家吃了“定心丸”,能安心发展,敢于投入更多资金,也会鼓励群众大胆创业。

  宋林飞委员还认为,《物权法》草案中关于抵押的规定,保护了民营企业以各种资产抵押贷款的权利,可以说对解决民企融资瓶颈也是一种帮助。

  全国政协委员顾心怿认为,物权是财产所有权,制定一部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的重要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必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沈春耀代表说,物权是生产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有健全的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强调保护各种物权,但物权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前提是它必须是合法的。???? (王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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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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