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专题>>2007全国两会>>本网专稿
对“不能撞了白撞”代表再提修改建议
2007-03-11 07:14:22
发表评论
】【打 印】【关 闭
  [扬子晚报网消息]  机动车撞了行人,不管是不是行人违章,只要行人不是“故意”,机动车就一定有责任——这被形象地称为“不能撞了白撞”。这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从通过开始就一直存在争议。从2005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提出修改这一条款的议案就有十多件。在向本届人大提交的议案中,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文峰派出所民警陈先岩建议,应该根据《民法通则》来修改这一条款,明确责任认定。

  陈先岩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但这一条款的规定有违《民法通则》,导致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争论很多,更重要的是,这条规定,客观上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法律责任不平等,助长行人违法违章行路的行为,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所以陈先岩建议,将这一条款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现场查验,根据交通行为人的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确定民事责任。”

  特派记者 李军 北京报道

发表评论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相关新闻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
扬子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