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专题>>2007全国两会>>本网专稿
篡改药名按假药处罚
2007-03-12 07:08:26
发表评论
】【打 印】【关 闭
  [扬子晚报网消息]  包括本报在内,许多媒体都曾多次报道,只要某种药品降价,该降价药品多半就会立马消失;然后,价格高昂,同种疗效的“新药”马上就能被“开发”出来,迅速上市。昨日,有知情人士透露,“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药厂和药商将一些廉价而疗效好的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正在公示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同效新药不予注册,并且还会放在网上公示,应该说是遏制“一药多名”的务实举措,值得期待。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旨在解决“一药多名”等问题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今年已被列入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据介绍,由省药监局起草的立法草案针对“一药多名”的顽症,特别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合法、有效,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禁止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违反规定,篡改药品通用名称或者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依照有关规定按假药论处,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等等。为配合解决“一药多名”,有关方面还建议在《条例》中禁止通过违法广告销售的药品上市买卖,同时严打保健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擅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添加药品活性成分、宣传疗效等行为。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药多名”涉及关节繁杂,靠地方立法能否解决,还有待观察。同时,要让药品注册新规发挥作用,管理办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考虑再建立一个新药报批公示制,因为药品注册主管部门人力、物力有限,不如把药企上报的新药和正式注册前的新药,均在媒体与互联网上公示,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对制造药品马甲的药企采取严厉惩罚措施,重奖举报人。总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药品注册新规等各种规定真正成为遏制药价虚高的利器。???????????????? 朱昕磊

发表评论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相关新闻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
扬子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