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专题>>2007全国两会>>两会要闻
物权法草案八审之变
2007-03-17 06:57:34
发表评论
】【打 印】【关 闭
  [扬子晚报网消息]  从一审到七审到昨日高票通过,物权法(草案)一直是瞩目的焦点。它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也是中国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一项重要举措。

  初审

  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

  时间: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焦点1:明确物权有关概念

  焦点2:明确保护私人财产

  二审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时间: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焦点1:赋予拾金不昧者报酬请求权

  焦点2:强调农民集体财产不可私分

  三审

  强调私有财产平等保护

  时间:2005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焦点1: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

  焦点2: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

  四审

  房产三大变化

  时间: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焦点1:小区道路、绿地和无合同约定车库归业主

  焦点2: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可诉

  焦点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五审

  删除有关居住权规定

  时间: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焦点1: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

  焦点2:删除有关居住权规定

  六审

  严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时间:2006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焦点1:删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款

  焦点2:住宅用地满70年续费条文被删

  焦点3:合并分立造成国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焦点4: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焦点5:严控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焦点6:业主对建筑物内住宅享有所有权

  七审

  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时间: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焦点1: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焦点2:删去质押公路桥梁收费权的条款

  焦点3: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出原则规定

  焦点4: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终审

  未禁止抵押财产均可抵押

  时间: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焦点1: 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焦点2:不动产或动产毁损权利人可要求恢复原状

  焦点3:返还遗失物不再规定具体时限

  焦点4: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

发表评论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相关新闻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
扬子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