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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2007-03-09 07: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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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物”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主物” “主物”是指能独立发挥效用的物。“从物”是指不能独立发挥效用、依附于主物并发挥辅助作用的物,比如电视机是主物,电视机的遥控器是从物。

  “物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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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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