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扬子晚报网>>专题>>2008南京两会>>代表委员心声
政协委员:扰民的商业设施就应该撤离小区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本网昨天报道的《住宅改商用真的没“法”管吗》的文章引起了南京市政协委员高峰的关注,参加南京12届政协会议的高峰委员告诉记者,他将结合本报昨天的文章内容和自己的切身感受,向大会提出加强对南京住宅小区管理的建议。

  高峰说,他家楼底下原先的邻居将房间租给了一对夫妻,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楼底下的住宅就摇身变成了餐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神通广大的餐馆老板硬是从一楼竖了根烟囱到了楼顶。

  餐馆的开业随之带来的便是油烟和污水,高峰说让他意外的是,这家明显扰民的餐馆证照还都齐全,环保部门不仅发放了许可证,工商执照也被挂在了醒目处。就这样,几年间他原先居住的住宅小区,几乎有近半数的一楼都成了商铺,到物管、工商去反映,结果就是无尽的等待。

  “当初我也为自己去维权了,结果却很失望。”高峰回忆说,自己去反映小区内扰民的餐馆问题的时候,就跑了包括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工商人员的回答是,环保、卫生部门都通过了,他们没有理由拒绝办理营业执照,而到了环保部门,环保专家则说,人家餐馆已经按照规定竖了烟囱,环保达标了,也无法不批准。就这样,各部门看似有理的解释,让高峰维权失败。

  “相关政府部门互相推诿,也是造成目前住宅小区尤其是老小区频频出现住宅改商用问题的出现。”高峰指出,这种问题不及时得到制止,那么作为社会和谐载体的小区矛盾就会越来越多,现在看似管理很好的新小区也隐藏着类似的问题。

  高峰委员建议说,相关部门应该迅速出台相关法规,对于在小区内从事经营行为的业主应该明确不扰民的根本原则,对发出噪音、油烟、污染等商业设施应该果断地予以叫停,搬出小区,否则应该追究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本报记者 陈 郁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网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