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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举措确保公交优先
2007-04-10 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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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经济政策扶持力度,日前,安徽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决定采取四项措施贯彻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这四项措施包括: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二是完善补贴机制,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各类专项资金的补贴和补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执行低票价政策、承担月票和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盲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当地政府应结合实际按月或按季度及时给予补贴。三是规范成本审核,建立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定期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四是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全省各地要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经济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安徽省还决定把合肥市作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示范城市,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王进魁

编辑: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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