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执行低票价政策、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当地政府应结合实际按月或季度及时给予补贴。
安徽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在《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换乘枢纽以及车辆和装备的配置、更新等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的安排应优先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执行低票价政策、承担月票和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盲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当地政府应结合实际按月或季度及时给予补贴。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中央财政安排给安徽省的城市公交燃油补贴资金,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等部门核定后拨付给17个省辖市,各省辖市财政局、建委(公用局、城管局)应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分配至本地市、县公交交通企业。(孙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