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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公交优先力度的建议
2007-04-10 10: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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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5.城建城管

 

  建 议 人   特邀(一)界别小组 

 

  承办方式   会办


  承办单位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

 

  案由内容


  我市公共交通近几年虽有较大发展(地铁一号线开通、地面道路增加或拓宽),但公共交通状况并未有明显改善。一方面是交通拥堵现象严重,尤以主城区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为烈;一方面则是公交企业面临诸多问题,运营状况不佳。据了解,在南京多家经营客运市场中占主体地位的市公交总公司,由于刚性成本逐年加大,现贷款高达12200万元,经营压力巨大;由于企业财力不足,车辆更新速度缓慢,现到报废期的车辆达1024辆,占总车数的42.2%;加之运行环境恶化,客流逐年下降,公交一线职工收入偏低,人员流失严重。公共交通总体状况已难以满足市民出行要求,也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属公益事业,财政予以大力扶持。公共交通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收益最大的是广大市民,也必将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必须确定公共交通属公益事业的观念,制定优惠政策,对公共交通给予重点扶持。应明确,政府对公交企业的补贴,是公交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理所当然的补偿,而不能当作对一个管理不善企业的补贴。把对公交的补贴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杭州市政府的做法是:公交集团2005年亏损2.49亿元,政府补贴3亿元,场站投入1.8亿元,其资金来源:土地出让金拿出5%,其中2.5%用于城市管理,2.5%用于公交场站建设等。杭州市的做法可供借鉴。


  2、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以利于广大市民出行。北京市政府2005年出台《北京市交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在财政、路权、用地、财税等方面推进公交优先政策。最近,北京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强调:“北京市目前还没有限制小汽车购买的政策,但小汽车不可能无限制地使用。”“政府不能保证新有开车人都能够顺畅,但可以保障大多数人乘坐的公共交通的顺畅。”(以上见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我市亦应像北京市那样,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以“铁腕”推进公交优先。应加快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全面贯彻国办发[2005]46号文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突出地面交通,大力发展公共汽(电)车。在日益紧张的道路资源配置中,加大必要投入,让路权优先于地面公共交通,优先于广大市民的出行。同时,采取其他一些必要措施,以使公共交通达到“方便、快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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