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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2007-07-19 1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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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火炬手应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字同意。

  2、火炬手必须签署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3、火炬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4、火炬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5、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戴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装扮成某种形象。

  6、火炬手必须服从传递路段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7、火炬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8、火炬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记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运动。

  9、除残疾人士为完成传递任务所必需的特殊动物伙伴外,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带任何宠物。

  10、火炬手不得穿着佩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标识的服饰。

  11、火炬手不得公开展示任何政治和宗教言论的标识。

  12、在未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批准时,单一接力路段的火炬接力不能由一组人完成。

  13、当火炬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14、在火炬手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有权取消其火炬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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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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