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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的形成
  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负责同志就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节日和假日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节日可能有很多个,但不是所有的节日都能够成为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首先是节日,然后才是假日,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确定的全民公共假日。

  国家发改委曾委托新浪网进行网络调查,在增加的传统节日选择上,95.73%的受访者主张中秋节应放假,然后依次是清明节58.31%、元宵节45.62%、端午节43.57%、重阳节12.30%。

  清明和端午、中秋等节日一样,都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俗活动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重视的传统节日。

  清明节既是人们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宗亲节日,又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催护新生的春季仪式,是中华儿女共同认祖归宗的重要节日,是一条维系海内外华人思想情感的文化纽带。因此,国家发改委在经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后,选择将这几个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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