蛆虫赵某某语无伦次的“证据倒置”
蛆虫赵某某可能已经被丁院长的51万元诉讼标的告得“丢了三魂七魄,气得七窍冒屎”,
竟然自己画蛇自己添足,语无伦次地叫嚣“原告必须亲自到庭立案,是断然不能由代理人立案
的,原告除了在起诉书原件上签名外,是务须在所有副本上签字画押的,否则就是“枉法”,
就得到处喊冤哭诉觅死觅活的!”
赵某某怎么和方丑子一个德行,喊叫了半天法官“枉法”,结果还是败卒一个!
蛆虫赵某某是搞法律的,还是个某某学院冒牌的法律副教授,竟然语无伦次地胡诌什么
“证据倒置”,用偶这个不懂法律的白话来说,丁院长告方舟子的诽谤“西译美国荣誉‘造
假’,美国那个排名机构‘子虚乌有’”,到是应该由原告证明美国排名机构确乎存在,到是
应该由原告西译自己提供自己没有“造假”的证据了!
蛆虫赵某某莫非是大白天活见鬼了吧,怎么总和方丑子一个德行,不拿证据就来当被告,
拿不出证据就喊叫要“证据倒置”,败卒终究是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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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孙子“画蛇添足”
赵炮灰
为了掩盖“原告”起诉与法院立案行为的瑕疵,院长孙子“老虫”煞有介事
地说道:“人家原告当事人自己到人民法院去,拿了自己的身份证自己申请立案,
起诉状的文件上打有自己的名字,你居然喊叫没有名字,喊叫原告没签字画押,
喊叫没提供原告起诉证据,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此番凭空想象的描绘,闹
出了“画蛇添足”的笑话。
“原告”在起诉状中表白:“事实上原告管理着一个4万余在校生的学校。
每天工作繁忙。那有“LUUXUN”如此般的旺盛精力。对与损害本校名誉和权益的
事情也均是委托他人处理,依法维权。对于赵玉忠这样无端诽谤侮辱的人,原告
只需要委托律师依法起诉维权即可。”据此推论:本案是由“原告”代理人拿着
代拟诉讼文书打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长安法院申请立案的。试想:如是“原告
当事人自己到人民法院去,拿了自己的身份证自己申请立案”的,那么依据诉讼
法常识长安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应该要求其在诉状上亲笔签名的,况且补签名字
是不用一分钟就能解决的小事。就司法程序而言,起诉必须要有原告的真实意思
表示,然而“每天工作繁忙”的院长只需在诉状文书上签字画押即可,根本无须
为“立案”这点程序小事而屈尊前往法院。问题的实质在于:“原告当事人”并
未亲自到场。所以,院长孙子才是睁着眼睛编瞎话,画蛇添足,弄巧成拙。
本人不仅提出本案“原告”起诉与法院立案行为存在明显的瑕疵,关键是期望
长安区法院能够依法送达列明“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事项的起诉状副本,并附带
送达原告应当提交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副本。众所周知,任何官司打得是证据事实
而非客观事实。本案属于一起普通民事案件,存在着“原告举证责任在先,被告
举证责任在后”的顺序。因为被告一方不能凭着想象或猜测,漫无边际地去收集
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性”证据,也无从依据所收集的“关联性”证据材料向
法庭提交书面答辩。如果长安区法院不尊重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诉讼权益,那
么只会给庄严国徽下的“司法公正”铭牌增添一个难以抹去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