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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西译征程中血腥的1.14事件
2006-08-09 14:50:24
  

           12年前的元月14日,是西译人在民学之路上流血抗暴的日子,是一个值得西译人永远铭记的日子。铭记它,不是因为它的腥风血雨,而是铭记一个从此有了属于自己校园、从此改变了中国民办高校摆脱靠租赁为生的初级办学格局的一个“伟大”的诞生!

 

   面对钟机厂数百暴徒的残暴和白色恐怖,当时弱小的西译人因畏惧恐怖后退一步撤离尚未交接的校园,就没有今天的宏大而充满朝气的西译,坚强的西译人搽干脸上的血迹依然挺立在保卫校园的前沿,就给中国新时期民学的艰难岁月谱写了神奇展现了希望!

 

    历史虽不堪回首,但忘记了历史就意味着背叛!让我们肃然起敬那几十个几乎成为先驱的创业者们吧,让我们沿着他们的足迹寻找新的起点开创另一个“伟大”吧!

                  ---- LUUXUN 补序于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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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烟弥漫

   第三阶段交接工作的紧急备忘录

    一、根据“国有资产转让交接工作实施协议”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自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一日起交接工作进入第三阶段, 乙方即日起全部负责保卫工作, 甲方除撤离北大门保安人员外, 仍应在未搬迁设备物资部位派驻留守人员, 以保护甲方自身的应搬迁财产并配合乙方做好全厂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转让标的除甲方生产区、生活区全部建筑物外, 还应包括地面附着物配套转让内容。配套转让内容应能正常运转, 以确保转让标的的使用或再转让价值。供崐水、变配电、锅炉气暖、通信及空调机房, 除设施、管路及缆线外, 理所当然地包括终端设施, 如气暖的终端设施----暖气片、照明线路的终端设施----灯头和开关、供水系统的终端设施----水龙头和水阀、动力供电线路的终端设施----配电柜盘和铝母线排及通信线路的终端设施----总机和分机等。

    近来发现个别车间竟破坏性地拆除铝母线排和配电柜盘 (有的车间拆到仅剩下裸露的动力线头) , 不仅破坏了配套转让内容的正常运转, 造成了转让标的严重贬值, 还会造成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 立即恢复已拆除部位, 制止事态进一步蔓延。

    三、甲方在前两个阶段的交接中已在多方面出现了违约, 如附着内容的正常运转、移交房屋工位器具的完整、移交期限的拖延、拆除并转运标的范围内的器具、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乙方除根据实施协议第六条第三、四款保留要求索赔的权利外, 还提请甲方按转让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作出妥善安排。

    四、生产区厂房和地面附着物配套转让内容 (水、电、气、通信及空调机房等) 已交接在即, 甲乙双方应首先就交接责任、交接时间、交接质量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并制定相应的文件。甲方的拆迁应在合同和协议的约束及乙方按合同和协议的监督下执行, 应在保持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和价值观的前提下进行。“厂房”的概念决不能降低到“一堆由水泥粘合的砖块”水准, 水、电、气、通信及空调的正常运转和正常使用是合同成交的前提。当前, 甲方某些方面的拆迁已经失控, 乙方不能接受“木已成舟”的交接现状。

    五、乙方已进入教学设施的改造和完备阶段, 除敦促甲方完成第二阶段应该交付而尚未交付的标的 (如劳司占用场所及办公楼一楼等) 外, 乙方还要求:

     1. 甲方迅速修复并消除水、电、气及通信系统的各种隐患, 坚决制止继续开挖废旧地下管道并交付对外承诺的文件协议及实际发生部位, 以实现继管理权交接后的实质性交接。

     2. 打通子校通往厂区的通道。

     3. 交付机修车间作为乙方礼堂。

     4. 履行保安人员12月份 (12.10~~1.10) 工资50% , 总额为3600元的承诺。

     5. 修复厂区公用路灯, 架设薄弱部位 (如河坝及围墙等) 的增补照明, 为治安巡逻创造有利条件。

    六、近来, 厂区出现挖地三尺变卖废铁创收的不正常情况, 从甲方管辖的厂区北大门进入的农民及与搬迁无关的厂方职工络绎不绝, 严重地威胁厂区秩序并直接影响乙方在厂区已接收部位的财产安全, 乙方对此甚为关注。

    乙方衷心期望甲方将搬迁范围局限于转让标的之外的机器设备和物资, 本着可留可不留的要留的大度精神, 为乙方的顺利进驻、用好国家财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西安翻译培训学院接收领导小组

                                       19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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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钟机厂接收领导小组

抄报: 名誉院长  李连璧  张斌  孙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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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风血雨 

西安翻译培训学院文件

西译院字(94)001号

关于国营第一钟表机械厂组织经警和工人对我师生

报复性打砸抢暴力事件的情况反映  

    1994年元月14日上午, 在我院以 640万元购买的位于长安县太乙宫镇国营第一钟表机械厂的旧址, 因我院门卫制止该厂工人藉搬迁之机多次偷盗, 发生了小规模局部冲突, 双方互有伤情。

    下午, 在派出所已将冲突双方隔离, 事态基本平息后, 该厂生产副厂长王俊松公然组织百余名经警和工人, 对我数十名师生和校卫队员报复性打砸抢, 制造了一起震惊古城的冲击高校的1.14恶性暴力事件。

    省公安厅艾厅长亲自批示, 市公安局特警队赶赴现场救援, 威慑了暴徒, 保护了师生, 制止了这一暴力事件。

    在持续五、六个小时的暴行中, 暴徒们手持凶器, 闯入宿舍毒打我院寒假期间仅剩下的五十多名男女师生和省公安厅批准的校卫队员, 多人被打伤住院, 烧毁并抢走我师生七万多元财产。

    暴徒们焚烧我校卫队服装并砸毁我车辆, 拦截我运送伤员的汽车, 用硫酸泼洒我女教师和女学生, 追打我教师和学生迫其跳河坝逃生, 再次持刀砍伤已缝针昏迷不醒的教师,轮番攻打我宿舍并迫使我二十多名师生准备点燃煤气同归于尽。

    暴徒们至今仍逍遥法外。

    在“教师法”刚刚颁布, 加大“严打”力度之际, 我们感谢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长安县公安局、太乙宫镇政府、太乙宫派出所及钟机厂部份工人和领导对我师生的保护。我们更翘首以待, 师生心灵创伤的抚平, 打砸抢巨额财产的归还, 和对暴徒应有的法律制裁。 

西安翻译培训学院                     199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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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省人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

      市人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法委

      省教委,  市科协,  市委信息处,  市信访办

      市公安局,    长安县公安局,     莲湖分局

      长安县政府,  太乙宫镇政府,   太乙派出所

      西译院名誉院长:  李连璧,  张斌,  孙殿奇

送:   一轻局,   钟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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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培训学院

关于国营第一钟表机械厂组织经警和工人对我师生

报复性打砸抢暴力事件的情况报告

 

一、       暴力事件的背景

 

    1993年10月 7日, 我院以 640万元购买了位于长安县太乙宫镇的国营第一钟表机械厂旧址, 并签定了“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书”。

    交接两月来, 厂方工人偷盗猖獗, 厂方大肆拆盗已转让设施, 严重违约侵权。

    有的将厂区路面的井盖夹带在搬运设备的汽车上偷运倒卖 (附件一) , 对已转让的厂址造成破坏;

    有的将变电站高压变电柜地面铺设的绝缘板盗走, 使我方工作人员无法上岗操作 (附件二) , 严重地威胁我近两千名师生正常的水电供应;

    有的将通往厂外机井地下埋设的上水管道拆除, 造成周围农民偷挖管道的连锁反应, 致损坏主供水管道, 引起水源供水不足, 我院为此曾向太乙派出所和太乙宫镇政府报案;

    有的将家属区及厂区内的门窗拆走变卖;

    我院门卫甚至还抓获了监守自盗的该厂保卫科夜间值勤人员 (附件三);

    该厂公然将厂房内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的配电柜盘全部拆除, 致使动力电源裸露, 不仅严重违反有关“保证水、电、气、通讯正常运转”的合同条款, 还严重威胁我师生的生命安全;

    该厂厂长刘XX曾在全厂干部大会说: “交接了两个月, 哪件东西是翻译学院偷的? 都是咱厂人干的。”

    所有这一切, 却引起了该厂部份不法份子包括保卫科人员及部份车间领导的强烈不满, 矛盾一触即发。

    为此, 我院于1994年元月10日, 即暴力事件的前四天, 就厂方拆盗、我方有权按合同监督厂方拆卸及接管全厂保卫等提出“紧急备忘录” (附件四) , 厂方于元月12日正式同意我备忘录并同时将全厂保卫移交我院。 厂方还同时在新旧厂址分别张贴布告, 规定一切出厂车辆必须停车接受翻译学院保卫科检查。

    1994年元月12日, 我院保卫科按照合同和有关协议接管了全厂包括北大门的门卫。

    连续两天, 我院门卫又多次查获了该厂部份工人乘搬迁之机所偷盗的赃物。

    元月13日中午, 与我门卫多次发生冲突, 并于14日肇事的机修车间余海平 (曾多次与我冲突并动用盐酸) 一伙在太乙餐厅公开辱骂我院门卫并扬言次日行动“收拾”翻译学院 (附件五) 。

    元月14日上午九时许, 我院常务副院长丁祖诒 (我院法定代表人, 接交领导小组组长, 市政协委员) 前往该厂机修车间视察监督拆卸, 果然遭到余海平一伙蓄意刁难, 我院丁院长感到机修车间有拆盗可能, 即着人在无线话机上通知门卫, 严密注视机修车间出厂车辆, 未经检查不予放行。为联系方便, 我院话机与厂方调在同一频率, 呼叫彼此皆可听见, 一场由厂方个别领导成员精心策划的挑衅和暴力行动拉开了序幕。

    我们认为, 冲突的本质在于厂方少数人员偷盗。

 

二、       冲突的爆发

 

    元月14日上午11时, 该厂机修车间反常地将一辆满载工人的东风卡车开至离大门30米处在路正中停放, 既不将车辆开前接受捡查, 也不将车辆让道路侧, 反从车上跳下以余海平、张帆、晏瑞林和樊少斌等为首的十五、六个工人 (皆是1.14暴行的主要打手) , 连同车下人员共二、三十人围着我两名门卫寻衅。 他们仗着人多, 始而辱骂揪住我校卫队长陈战备的衣领, 继而动手殴打 (附件六) , 并随手从汽车上拿下许多凶器, 显然已作好了打架的准备。我院在北大门口八名值勤人员被迫自卫, 发生了八人对二十多人的小规模冲突, 双方互有伤情。不久, 双方停止了冲突。

    在此期间, 我方门卫皆赤手空拳, 仅在保卫科房间内存放了两根“胶皮”警棍。

    厂方报一轻局的“紧急报告” 避而不谈该厂工人偷盗的背景, 避而不谈北大门冲突时双方现场人数的对比, 故意混淆室内存放与随身携带警具及警具品种的概念, 颠倒谁先动手蓄意挑衅的事实真象, 反而煞有其事地大肆喧染所谓我院院长与机修车间的口角, 歪曲并篡改我院院长关于严密注视机修车间“车辆”, 未经捡查不予放行的指示精神, 妄图恶人先告状, 将公安部门的调查引向歧途。

 

三、       冲突的升级

 

    停止冲突不久, 厂方的东风卡车突然开动撞开“北大门”并造谣喊: “太乙宫的农民们, 翻译学院要停你们的水、断你们的电, 还不上手?” , 原来在大门外围观的农民一涌而入, 连同钟机厂从厂内提着铁棍的增援人员共百余人, 其中一人用汽车上的胶皮管抽打我保卫科陶东, 被陶东夺过, 我院原有的七名校卫队员及我院刚刚赶至现场的校卫队员十二人共二十人又一次被迫自卫。我院一位单独在门口值勤的校卫队员苏小雄头部被七、八暴徒轮翻用砖块拍砸重伤血流满面 (附件六) , 被其它两位校卫队员架扶到保卫科房间内, 鉴于我方人员重伤, 双方又一次暂时停止了冲突。厂方人事科长由宝松要求我方退回屋内, 我方二十名校卫队员面对百余名群众, 以大局为重, 为防止冲突脱离接触, 主动退回北门口的保卫科房间内。

    在第二场冲突中, 该厂以百余人对我二十余人, 力量对比十分悬殊, 谁先动手昭然若揭昭然若竭。

 

四、       暴行的开始

 

    我方人员退回屋内完全失去了自卫能力, 暴徒们开始向屋内砸砖头, 但无人敢造次闯入室内。遗憾的是, 该厂保卫科长王平虎称派出所来人, 要求我方开门, 却将暴徒引狼入室, 派出所要求我方忍让退到套间里间, 暴徒们却不顾派出所干警阻拦, 一方面继续攻打里间,一方面捣毁外间并将外间存放的胶皮警棍、校卫队服装和军大衣当众浸泡汽油架火焚烧, 并高喊要将我里间二十人活活烧死。

    暴徒们人多势众, 我方二十人手无寸铁挤在一个小房间内, 多名校卫队员被砖块砸伤。连钟机厂一位曾与我门卫发生过口角的姓王的老司机皆对暴徒的暴行愤愤不平, 拼死在门前挡住暴徒的冲击, 保护我校卫队员, 手部多处受伤, 他说: “我虽在钟机厂并无一官半职, 但我在群众中有威信, 他们不会拿我咋样!”

    与此同时, 暴徒们围打我院未介入冲突仍逗留在现场的男女师生, 他们不分男女老幼, 见到翻译学院的人就追, 见到翻译学院的人就打, 数十名暴徒追打我院一位十八岁的学生 (附件七) , 被厂外福利院的群众保护藏匿, 太乙宫镇群众纷纷谴责暴徒为什么打一个孩子?暴徒们还丧心病狂地拦截和打砸我运送重伤失血昏迷的教工和司机 (附件八) 。

    时值我院丁院长正在福利区与该厂厂长刘XX按日前约定商谈接交事宜, 接到厂方人事科长由宝松用话机告急后, 即派接交领导小组的两名副组长李虹 (女) 和杨怡凡前往调解, 二人乘摩托车行至中途即被该厂手持凶器的暴徒从车上拉下殴打, 摩托车同时被砸 (附件九) 。我院丁院长与该场刘厂长再次接到告急后决定亲往现场平息事态。赶往现场途中,该厂厂长即被该厂副厂长指挥的暴徒殴打倒地,同时发现我院教师张XX躺在路边血泊中昏迷不醒, 左耳被暴徒用竹片打掉半边。面对北大门前方聚集的百余名暴徒对我院20多名校卫队员的围攻,我院院长毫不畏惧地走进暴徒人群,百余名手持凶器的暴徒企图殴打我院丁院长, 我院教工王阳旭、徐明等多人皆以人体盾牌奋力保护。

    我院丁院长从容不迫地走到打红了眼的暴徒群中作耐心的调解工作, 该厂领导和接交领导小组成员虽多方制止, 拼力保护我院院长, 也皆受到不同程度的殴打, 局面无法控制。

    我院丁院长在派出所干警、部份钟机厂领导几我院部分教工的保护下,不得不去太乙宫派出所通过电台请求长安县公安局解救我被围人员和受伤人员。

    中午一时多, 在派出所干警帮助下, 被围困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我院人员终于被护送回到福利区, 双方彻底脱离了接触。

    这是由冲突向暴力转化的阶段, 其标志是冲突双方已脱离接触, 我方已失去自卫能力, 围打我院未介入冲突的男女师生和院长, 挑动农民恣意扩大事态, 焚烧校卫队服装砸毁车辆并动用汽油欲烧死我二十名校卫队员等暴力手段等等。这也是厂方“紧急报告”中竭力回避的阶段。

 

五、       东大门的暴行

 

    在我校卫队员被围同时, 以该厂驾驶五十铃货车的司机姚勇、机修车间张帆的徒弟及余海平等为首的十多名暴徒, 手提棍棒闯入我方居住的福利区东大门传达室, 开辟了令人发指的第二暴力现场。

    在我福利区东大门传达室内, 李虹等七名女教师及女学生和三名男教师正围在床边守护刚从北大门冲突现场重伤抬回已昏迷不醒的教师张XX, 太乙宫卫生院刚为其被打掉的半边右耳施行手术, 缝了十多针。

    姚勇、余海平和张帆的徒弟等暴徒各持凶器砸毁窗门闯入室内行凶, 他们将架子床摇塌, 各种铁棍齐打, 并丧心病狂地用刀在张的头部砍了几刀, 致使张颅脑损伤住院, 我女教师苦苦哀求不要再殴打已失去知觉的伤员, 我一位女学生甚至下跪恳求, 暴徒失去人性竟殴打我女教师和女学生。我接交领导小组副组长扬怡凡仅说了一句: “人都成了这样, 不要再打了。”就被拉出室外围打, 我接交领导小组成员王阳旭也同时被打。暴徒们边打边叫嚣: “今天非把他打死在这里”。暴徒余海平竟冒天下之大不韪, 将一瓶硫酸洒在我女教师李岩和女学生赵灵菊身上妄图毁容(附件十), 致使二人衣裤被严重腐蚀。暴行后, 还将传达室中全部财物抢劫一空 (附件十一) 。

    这两起暴行已触及刑法构成伤害罪及抢劫罪。

 

六、       暴力事件的形成

 

    事态本应到此平息, 不幸的是, 下午一时许, 正在西安市生产的钟机厂, 竟在派出所已将冲突双方分离, 事态完全平息, 并明知翻译学院寒假期间仅有五十多名师生和校卫队员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 派遣百余名经警和工人参与暴行, 造成严重后果, 并使原来的个人暴行上升为法人行为。

    该厂生产副厂长王俊松为争当厂长职位, 藉口保护工人, 公然下令停产并走家串户动员工人乘车上山打架, 并公然号召工人殴打厂长刘XX。不仅如此, 王次日晚又谎言翻译学院调人上山, 动员工人再次乘车武斗, 已无人响应。王俊松与负责经警的张吉富在商店购买了二十多根锨把, 从西安市区新厂调动四辆汽车, 将该厂百余名经警和工人混载, 长途跋涉三十公里, 调到太乙宫, 与原来在现场作案的百余名暴徒一起, 对我福利区师生进行报复性打砸抢, 导致一场极其残酷的骇人听闻的恶性暴力事件。

    张吉富乘我福利区无人守卫, 将该厂经警布置在我福利区东、南两道门岗上, 并率领暴徒冲进我福利区见人就打, 数十名暴徒追打我一年轻教师侯XX, 迫使其跳下五、六米高的河坝逃生 (附件十二) 。我院教师黄哓波等二人从夜间值勤的岗哨上取回的三件军大衣、三根电警棍和三个手电筒被迎面冲来的暴徒抢走, 黄为逃避殴打返身向南大门跑去向经警求救, 竟被经警一棒打倒在地 (附件十三) 。另一批暴徒则在我福利区打家劫舍, 捣毁途经的所有宿舍和门窗玻璃, 到处搜索我师生和校卫队员, 搜索未果后, 张吉富和该厂保卫科张波竟将黄哓波带至托儿所残酷殴打拷问 (附件十四) , 逼其交待我师生的藏匿地点, 致使黄面部被打变形重伤住院 (附件十五) 。在得知我师生所在地后, 张吉富和付士俭即率领数十名暴徒直扑我师生所在地----26单元四楼 403房间 (附件十六) , 暴徒们肆无忌弹地用铁钩铁棍和橇杠橇门, 我师生和校卫队员拼力抵门, 被捅透铁门的铁棍戳伤多名学生 (附件十七) 。我师生被迫拆卸床板顶门与暴徒隔门相持达两个小时之久, 在暴徒们攻门欲破的紧急关头, 我师生毅然打开煤气罐, 将煤气顺着捅透的门洞放到门外并划着火柴, 准备点燃煤气与隔门相持的暴徒同归于尽, 暴徒闻气丧胆仓皇逃窜, 万幸地避免了一桩惨案。

    与此同时, 于年青与生产科刘范普之子 (名不详,劳改释放犯,) 等四、五个歹徒竟从三楼阳台爬上四楼阳台破门闯入我 403室外间恣意打砸抢, 砸毁或抢走我 386型高档计算机、2724型电脑打印机、录像机、游戏机、彩电、电动钥匙机、军大衣、军被、学生被褥、现金及各种生活用品价值约七万余元 (附件十八) 。正在走廊顶门的师生发现后, 冲入外间用碗、热水瓶与入室及继续攀登阳台的歹徒搏斗, 歹徒负伤逃蹿。

    厂方“紧急报告”完全回避这一历时两个多小时的暴行过程, 轻描淡写地说什么: “个别职工和一些厂外村民冲到翻译学院人员居住搂上见楼内空无一人, 便逐一砸门寻找云云”。真是个别职工和一些厂外村民吗? 仅是砸门“寻找”吗?

    试问, 届时福利区东、南两道大门皆已由钟机厂经警把守, 数百名暴徒何能从容闯进福利区? 我 403室与东大门经警仅几米之遥, 数百名暴徒就在经警鼻子尖底下鼓噪助威, 厂保卫科张波和多名厂方领导在人群中来回窜动, 保卫队长张吉福亲自率人攻打 403室, 经警棒打我求救教师, 保卫科张波和保卫队长张吉福拷问逼供我教师追查我师生所在地。事发多日, 凶手安然无恙, 没有钟机厂个别领导的策划、组织、参与、支持和怂恿, 暴行何能持续两个多小时?

    为什么市局三处、长安县公安局和特警队赶到现场前, 各方人士都控制不了局面? 而特警队赶到的前十分钟, 疏散暴徒的工作却如此得心应手井井有条, 暴徒们立地成佛愿意自动撤离现场, 以至于一车暴徒在钟机厂大门口与特警队搽肩而过?

    显然, 1.14暴行是钟机厂个别领导一手策划的, 钟机厂应承担全部责任敋。

 

七、       艾厅长批示和特警队救援

 

    我院丁院长事发后赶回西安时接到福利区现场紧急呼救, 不得不报案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并请求派遣特警, 指挥中心在得到省公安厅艾厅长批示并通过电台确认太乙派出所无法控制局面后, 毅然派遣了特警队赶赴现场制止事态。

    仅在特警赶至现场前十分钟, 暴徒提前得知信息, 长达两小时之久的暴力方被威慑, 暴徒乘车逃离现场时恰与特警队在钟机厂大门口擦肩而过。

    四名特警队员随支队长进入厂区后, 少数暴徒竟敢冲撞特警队员, 劳改释放犯----刘范普的儿子竟敢在办公大楼前公然煽动拒绝撤离, 特警撤离两个多小时后, 又有十多名暴徒手提铁棍在我福利区继续逞威挑衅, 暴徒的气焰何等嚣张!

    市局三处和特警队勒令厂方领导暂停搬迁, 疏散现场人员, 严禁再生事端, 双方暂时隔离并各自为本方伤员看病, 否则唯钟机厂厂长是问。

    时至今日, 厂区大门改由厂方经警把守, 搬迁次日照常进行, 厂方非法拆盗之风更盛, 我院不仅成为1.14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而且成为继续被拆盗的受害者。

    我方按合同和协议恢复接管全部保卫仍将会引起新的纠纷和冲突, 暴徒继续偷盗之心未死, 危机仍然客观存在。

    我院丁院长为维护集体利益, 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按照合同有权监督厂方, 预防非法拆盗, 发现异常, 有权命令门卫严加盘查, 并有权制止挑衅, 维护校卫队员的尊严, 我方校卫队员遭到无理挑衅和殴打, 有权进行必要的自卫, 相反, 以任何藉口破坏或扣留公物都是非法的。何况我方自始至终并未动用器械。

    1.14事件应截然分成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是冲突, 后一阶段是暴行, 钟机厂任何人或任何部门妄图混淆视听, 以冲突取代或抵消暴行都是徒劳的!

 

八、严正要求

 

    1.  严惩1.14暴行的策划者王俊松及直接攻打砸毁我多间宿舍并威胁我师生生命安全的凶手保安队长张吉富和付士俭, 并绳之以法。

    2.  严惩爬上四楼阳台砸毁和抢劫数万元财产的常青之夫于年青为首的四名歹徒, 并绳之以法。

    3.  用刀砍伤已昏迷不醒的教师张XX的凶手姚勇、张帆的徒弟等已构成伤害罪和抢劫罪, 应绳之以法。

    4.  用硫酸妄图对我女教师李岩和女学生赵灵菊毁容并造成后果的凶手余海平已构成伤害罪, 应绳之以法。

    5.  严惩并追查迫使我教师侯XX跳河坝逃生的凶手。

    6.  严惩并追查焚烧校卫队服装, 砸毁我车辆的暴徒。

    7.  严惩并追查两次动用汽油妄图烧死我师生的暴徒。

    8.  严惩并追查打砸抢并拦阻我护送重伤员车辆的暴徒。

    9.  钟机厂必须赔偿我院一切经济损失, 并承担我院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一切责任。

   10.  承担我院伤员的一切医疗、营养、护理及其它费用。

 

                                 西安翻译培训学院

                                            1994.1.24

编辑:   来源:中国新闻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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