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西安某有线电视台的“记者站”板块栏目,在西部洽谈会前夕,连篇累牍地追踪报道“陕西远东专修学院”的内部纠纷。在报道中,该台未全面了解实情,就捏造我院“兼并”该院,奢谈所谓兼并双方责任,蓄意将我院卷入纯属“远东专修学院”的内部安置矛盾。节目播放后,对我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我院授权西安市十佳律师何玉辉,我院法律顾问宋文利声明如下:
一、 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该台应立即停止对我院的侵权行为,并在近期的同等栏目中澄清事实,消除对我院的影响;
二、 该台如继续歪曲事实,滥行涉及我院的报道哗众取宠,不尽快消除对我院的影响,我院将保留诉讼的权利,追究其民事责任。
西安翻译培训学院 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 何玉辉律师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宋文利律师 200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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