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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祖诒诉赵玉忠名誉侵权案在西安正式开庭审理
鲁宾
本网讯 2007年11月23日上午,西译院长丁祖诒诉北影赵玉忠名誉侵权案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记者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看到,原告丁祖诒委托的代理律师宋文利和被告委托的律师彭剑到庭。西安部分新闻媒体在场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陈述诉状有理有据,出示了充分有利的证据,论述法理头头是道,得到了法官和旁听人员的广泛认同。
被告代理律师彭剑对赵玉忠撰写并发布在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上对原告的侵权文章供认不讳,出示文字证据证明侵权原告的“赵玉忠博客”并非赵玉忠所为,但却一口咬定“网络上率先谴责被告的西译人就是原告”,且狡辩“退一步来讲原告即使不是网络上率先谴责被告的人,原告也要对允许在其实名博客上谴责被告的言行负责。”原告律师声称,原告从来没有开过实名博客,也没有委托任何人开办其实名博客。被告律师苍白的狡辩引起法庭与会者的不屑。
更为荒唐的是,被告在法庭上提供不出任何证明原告与网络上谴责被告有任何瓜葛和牵连的有效证据,反而要求法院通过查询IP代被告收集证据!
在整个庭审中,被告律师彭剑举证的内容和其答辩的内容矛盾百出不堪一击,且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中居然有虚拟网名出现为证人,在辩论过程中激动不堪,不但几度误将丁院长喊作“丁主人”,还无赖地叫嚣先开庭的长安法院应终止审判,等候后开庭的北京庭审结论。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当庭表示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据悉,任教法律课的北京电影学院赵玉忠,在《新语丝》等网站上连篇累牍地诽谤西译院长丁祖诒,引发了丁院长状告赵玉忠名誉侵权的官司。
赵玉忠还曾作为“第555个签名者”,煽动海内外知识分子声讨判决方舟子终审败诉的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