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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 论文篇 民办独立本科院校亟待重新审视(06.12.21)
2006-12-21 15:11:54
       

  民办独立本科院校亟待重新审视

我国著名民办教育家,将6万多名高考落榜生培养成专科或本科层次的复合实用型涉外人才,16年来为国家积累了40亿元有形及无形资产,以拥有36840名全日制住校生成为当前全国规模最大的民办西安翻译学院的院长丁祖诒教授,对暗度陈仓的“民办独立本科院校”提出了质疑。

正当沐浴《民办教育促进法》春风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蓄势待发之际,拥有200多万“民学大军”的中国1300多所民办高校,正遭遇由某些公办大学“校中校”暗度陈仓的“独立本科”以假乱真的空前尴尬。这些已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收费“双轨制”公办大学“校中校”,正打着“以优质资源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弥补公办高校经费不足”及“假独立”等幌子改头换面,力图以木已成舟与鱼目混珠等手段挤入民办高教领域,争夺历经20多年沧桑的中国正规民办高等教育的生源,并明确无误地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拖入商业化的泥潭。这无疑是中国当今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股逆流!

 

一、 公办高校举办“独立本科”合法吗?

 

1、历史教训

民办教育之于公办教育,犹如中国的私有经济之于国有经济。私有经济虽源于国有经济,却又完全游离于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曾一度以国有资产流失为沉重代价,派生出很多“红皮白心”的二级假民营翻牌公司。其中不乏沦为一级企业领导层的“小金库”。这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教训。我们应当警惕这一现象在教育体制改革中重蹈覆辙!

 

2、宗旨违法

公办高校和企业之间基于经济利益、本质上属于高等教育收费双轨制的纯商业化股份制神圣同盟,不仅极大地危及“独立本科”自身的正常发展、严重伤害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几乎三倍于公办高校收费标准的“独立本科”无端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客观上剥夺了广大工薪阶层和农民子弟的“深造权”,完全违背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教育“公益性”的界定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深刻内涵。

 

3、主体违法

基于国家财政的公办高校,以技术参股形式作为经济主体之一举办股份制民办高教,与党政机关兴办产业如出一辙。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业已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皆曾明确界定,所谓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教育,并不涵盖公办高校举办的各级各类自考辅导中心,公办高校不能作为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的“主体”。

 

4、实体违法

某些公办院校以“囊中”的“本科文凭”“冠名”和“部分管理”作为技术参股“投入独立本科”,预先直接提取三分之一的高额学费,进而还参与后继利润部分的分红,甚至按其股份再占有整个校产的相应部分。如此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所形成的暴利,大幅度超越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投资者合理回报”的界限、违背了在盈余情况下“事后”合理回报的“程序”。

 

5、程序违法

 一类公办高校为优质教育资源本无可厚非,但参股孵化另立山头尚未经历任何实践的“独立本科”,就一定还是“优质”资源吗?数量巨大的“公办二类院校”摇身一变为“独立本科”,仅仅按照人为降低的硬件标准,单方面自上而下的专家论证,无需经过长期有效的实践和考验的核心环节,均可粉墨登场合法招生吗?

江苏××大学的“独立本科”尚在未成形的筹建期,就名正言顺地获取了本科指标大张旗鼓地参与了2003年秋季的本科招生。相反,规模位居全国第一阵营并历经十多年实践的陕西四所民办高校,仅因首届计划内专科生要待2003年毕业,就无奈地失去了2002年“升本”的资格,如此程序有法可依吗?

 

6、行政违法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虽也曾对一批刚出襁褓就天马行空、劣迹斑斑的收费双轨制公办二类院校的“校中校”进行过多次整顿。本应当机立断坚决取缔,但由于其始而百般拖延抵制,继而以“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有效弥补高校经费不足”等幌子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施加压力,最终迫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好端端的本科层次派生出“三本”的畸形怪胎,以继续维系本应降温的扩招幅度的下策,姑息无奈地将“二类院校”改头换面,“规范”成不伦不类的“独立本科”,此实属行政执法的悲哀!

 

7、后果堪忧

金牌加身的“独立本科”以一类院校冠名为诱饵,纷纷通过降低高考录取标准、高额收费等一系列手段敛财创收,大肆掠夺本属于民办高校生源主体的落榜生群体,将近百万名生源尽收囊中。

“独立本科”的粉墨登场不但会引发高校部分国有资产后期的隐形流失,无端加重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恶化促进中国正规民办高教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更搞乱了中国教育领域的市场经济改革秩序!

 

二、“独立本科”真是“公办优质资源”、“独立于公办院校之外”和“民间闲散资金”相结合的“优”“独”“民”吗?

   

近来,主张大力发展“独立本科”的人士竭力鼓吹,在公办院校优质资源的基础上吸取了民间闲散资金并完全独立于公办高校之外的“独立本科”,不但是实现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最佳途径,而且大可取代中国正规的民办高教。这种论调不仅是对“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既定国策的全盘否定,更是对业已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彻底背叛!“独立本科”真是“优”“独”“民”吗?

 

1. “独立本科”真能享受到公办高校的“优质资源”吗?

公办高校历经5年的连续“扩招”,不但充分挖掘了原有的潜力,而且潜力业已挖掘殆尽。公办高校勉为其难的优质资源尚且满足不了其自身本科“扩招”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的高层次教育需求,岂能以真正的优质资源来投入本质上属于“三本”的“独立本科”?

即使公办高校在办学初期确乎给新出台的“独立本科”带来一类高校招牌、本科证书和勉为其难的部分师资等银光四射的“优质”资源,也多为昙花一现好景不长。最终笼罩“独立本科”广大学子心灵的却是打着一类院校招牌的“校外校”,一类院校师资的“边角料”以及降分贬值的“三流生源”。最终留给一类院校的不仅是泡沫经济,风险共担的恶性循环,甚至可能是无穷无尽的后遗症。

 

2. “独立本科”真的是吸取了“民间闲散资金”吗?

如果不是仍然赖在公办高校校园中、一个真正与一类公办高校“五脱离”的“独立本科”,至少需要投入几亿元的巨额资金。在中国现有企业中,有几个企业能有几亿元的“闲散资金”单方面投入?事实上,所谓“闲散资金”,无非是企业借“独立本科”这个金蛋的“壳”来套取银行贷款,从而将投资风险变相地转嫁给了银行,当然也包括风险共担、身为股东之一的一类公办院校。

“闲散”资金何来,“民”从何来?

 

3. “独立本科”真的与一类公办院校“脱离”了吗?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未与一类公办高校“五脱离”的公办二类院校招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实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手段,但实际上90%的公办二类院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我行我素,以木已成舟的手段迫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非法的“二类院校”套上了一个“独立本科美丽而又合法”的光环。实际上在新校园未建成和完善之前,几乎所有正在申办的“独立本科”无不磨刀霍霍,准备参加2004年的秋季招生。试问巨额校园建设资金能一步到位吗?独立而完善的校园能在短短的一年内从天而降吗?

 

三、“独立本科”得天独厚的政策环境,演绎了对民办高教的歧视

 

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的全国1300多所民办高校,从毫无自主权的自学考试辅导,到拥有1/3出题权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再到少量具有专科层次学历证书颁发资格的民办高职,历经了20多年的漫长历程,才取得了中国民办高教领域今日的繁花似锦。

迄今,具有高职学历证书颁发资格的佼佼者仅十之一二,民办本科更是凤毛麟角,而同样冠之以“民办”的“独立本科”仅因“出身”高贵,就“忽如一夜春风来”顷刻间席卷了中国大地,顷刻间无需办学经验积累、未出娘胎就百分之百地定位于本科。

与天之骄子的“独立本科”相比,中国1300 所正规民办高校学历层次被整体限定为专科高职层次“不得升本”,何其悲哀?高职人才如此急需,高职教育如此重要,何不将这支既加冕“优质资源”桂冠又窃据“民办”头衔的“独立本科”生力军与民办高校同甘共苦,舍弃本科特权下嫁专科层次投入高职范畴,与正规“民办高校”共继大业同台竞争?

正当全国民办高校翘首以盼《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的同等国民待遇的春风之际,享有强力政策扶持的“独立本科”粉墨登场,使民办院校陷入被歧视的空前尴尬境地。

 

四、中国的教育体制应该是多元化的

 

实现13亿人口基数的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已成为英雄所见,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无疑应该是多元化的,绝不能偏颇地以公办高校孵化的“独立本科”来一统天下。对“独立本科”畸形的怀柔政策,决不能以牺牲和扼杀中国整体民办高校为沉重代价,以任何形式取代中国正规的民办高教无疑是历史的倒退!

 

                                                                 2003年11月5日《法制周报》

编辑:   来源:丁祖诒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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