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扬子晚报热线96096向记者反映,南京一“房改房”小区,小区物业没有事先公示,也没有征求居民意见,就动用了维修基金。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的“梅清苑”小区。梅山街道物管科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房改房”且无业委会的小区,不需要征求居民意见,物业可以以“第一申请人”身份,直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媛园 视频剪辑 孙楠羽
市民投诉:
物业没有事先告知,就动用了维修基金
家住梅清苑小区的居民李先生,最近突然在小区里发现了几张“公示”单。在《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单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目前梅清苑墙面及落水管发生损坏,拟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预计维修费为65831.83元。每户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分摊维修费用为2.23元/平方米(最终以审价结算为准)。”落款的时间是2020年9月7日。公示期为9月18日至24日。还有一张是上怡二村墙面及落水管的项目维修基金公示,预计维修费为110537.68元。此外,还有预算汇总表等,上面写明了维修地点、维修部位和预算单价。
“我以为是物业要动用维修基金,就赶紧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公示单。但看完了发现,这个维修项目,去年12月--今年9月份,就已经做完了。”李先生很纳闷,“你既然项目都做完了,钱应该也都定得差不多了,现在来公示,是怎么个意思呢?”此外,李先生还发现,公示上盖的章,是“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我们小区目前已经移交给梅山街道了,盖章不应该由街道来盖吗?为什么会盖梅山公司的章呢?”另外,李先生还提出,在公示的文件中,一根落水管需要6670元,价格谁来审计?
记者调查
梅山街道回应物业流程没问题
记者9月22日中午来到梅清苑小区,发现此前市民拍摄的位置,公示内容已经不见了。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公示内容前几天还在,大概是21日“消失”的。
“我们的确是不太明白,像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如果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也应该需要通过2/3以上业主签字吧?但是也没有人上门让我们签字。”采访中,不少居民都表示疑惑。
当天下午,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梅山街道物管科相关负责人、物业代表现场作出解答。梅山街道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房改房小区,且无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可以以第一申请人的身份,施工单位以第二申请人的身份,向南京市维修基金管理处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里也没有公示的要求。至于这次为什么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公示,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告知居民;第二也是根据南京维修基金管理处的要求,公示也是后期接受审计的一关。
街道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是2019年1月1日正式移交给街道的。不过在办理维修基金的申请手续时,维修基金管理处给到的材料中,明确写明需要“原售房单位”盖章,于是物业找到梅山公司盖了章。所以这个章,是没有问题的。而对于居民提出的价格审计问题,相关人员表示,价格也是需要南京维修基金管理处审批的,后期上级主管部门还会用“摇号”的方式对工程进行验收。
部门说法
房改房小区超过5万元的项目必须公示
在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上,记者查到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使用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原房屋售房单位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如果按照这个说法,梅钢应是第一申请人。但梅钢和街道已经于2017年11月份签署了物业移交合同,2019年1月1日正式交给街道管理。“那么申请人就不应该是梅钢,而是街道。”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那么如果申请人错误,物业能够拿到首款和尾款吗?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能。”
同时,记者还看到,在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上,有详细的《南京市房改房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在附件《南京市房改房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中,维修费用超过五万元的项目,申请人应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拍照留存,并将照片电子档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那么,公示应在工程结束前还是结束后进行呢?记者拨打了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电话84702934进行询问,工作人员明确回复记者,应该“在施工前公示”。那么如果是应急维修,是不是就可以不公示了呢?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应急维修方案也有详细的申请流程。就算是属于需要应急维修的项目,也需要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并提交情况说明。
此外,在工程审计方面,记者也看到,审计单位也应是第三方独立审价单位。也就是说,即便是无业委会的房改房小区,物业在使用维修基金前,按照流程,也应该提前对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同时,街道也应承担好自己的责任。对于梅清苑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后期走向如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记者手记
居民“知情权”当尊重
所谓“房改房”小区,即已购公有住房,在南京并不鲜见。房改房的维修基金大部分是原售房单位交的。居民交的占比很少。即便是居民将房子卖出,新的购房人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也非常少。所以在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需要原售房单位盖章即可。
但现在,南京目前大量的已购公有房小区已经移交给地方街道,维修基金也一并交来。在新的形式下,涉及到的街道的物管科室,应该好好研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既然身为管理单位,就算不能将政策“了然于胸”,起码应该做到“心中有账”。虽说花的大部分都是“原售房单位”的钱,但也应按照程序要求,按期公示,让居民们拥有“知情权”。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郭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