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手机卡、银行卡不能随意借售,大丰警方抓获54人
来源:紫牛新闻
2020-10-24 12:22

千万不能随便出借或贩卖手机卡、 银行卡,因为买卡的人有可能会利用这些手机卡,实施诈骗活动。近日,记者从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了解到,根据市公安局惩盗除骗专项攻势第三次集中行动统一部署,依法抓获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人员54名,其中刑拘12人,取保候审22人,训诫20人。缴获涉案银行卡、手机卡、物联卡等5000余张,扣押涉案电脑15台、U盾21只、对公账户21套,追回赃款20万元。

被缴获的各种赃款赃物

非法开办银行卡帮人“洗钱”

涉案资金流水逾240万元

2020年7月份,大丰警方在前期侦查中,通过反诈平台发现受害人将钱转入3张涉案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的持有人姓占。“经查,占某交代称,卡是她男朋友陈某某让其去不同银行办理的,且实际累计办有50张,每2张银行卡为一套。”大丰区公安局新丰派出所副所长朱卫说,违法犯罪人员陈某某经刘某某等人介绍,准备出境东南亚以4500元左右/套的价格,为上游犯罪人员提供资金结算渠道,后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境。

公安收缴的赃物

眼看到手的买卖泡汤,8月中旬期间,陈某某干脆通过上线徐某联系,打算直接在家中帮犯罪人员“洗钱”。“该伙人员在各自家中,通过拉微信群,在群内提供银行账号进行统计结算的方式,直接帮助上游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转账和支取涉案资金60万元,并按一定比例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大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季军介绍,经统计,涉及江苏、广东、广西、河南等8省诈骗案件15起,资金流水逾240万元。目前,陈某某、刘某某等已被依法刑拘。

忽悠卖手机卡诈骗分四步

每个环节都可能变成犯罪“帮凶”

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需从源头开展打击。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大丰警方先后破获5个典型“两卡”团伙。除了上述提到的非法开办贩卖“两卡”案件外,还有一类违法犯罪人员通过注册不实名的淘宝账号再贩卖出去,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民警查处的赃款赃物

“他人会利用你的身份做什么事,你无法预知,一旦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你就是违法行为的一个环节,甚至有可能变成‘替罪羔羊’。”季军说,“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这些违法犯罪人员往往都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中去,就不会触犯法律,但是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

据介绍,不法分子从忽悠你卖手机卡到最后实施诈骗,一般分四步:“业务员”以一两百元每张的价格,找人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不法分子再用稍高的价格收购这些手机卡;收购手机卡的不法分子将手机卡提价卖给诈骗团伙;诈骗团伙用买来的手机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

切勿出售出借“两卡”

情节严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后一段时间,大丰警方除持续开展“断卡行动”,铲除滋生“两卡”犯罪的土壤外,还将集中训诫一批被引诱开设“两卡”的人员,集中收缴一批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运营商、银行卡网点,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断卡行动中将对违规办卡、开卡的营业网点和行业个人依法予以打击,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产业链。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安全,不要随意给别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实名制电话卡、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更不能为了蝇头小利随便出售、出借本人、他人实名制电话卡或银行卡,避免遭受电信网络诈骗而蒙受经济损失。

据悉,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还会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 陈凯玲 张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范木晓子

校对 盛媛媛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