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公布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这20件正式立法项目将在年内完成
2021-01-22 00:01

扬子晚报网1月21日讯(记者 李冲)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官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着力加强风险防范、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力争年内完成正式立法项目20件。

按照立法计划,江苏2021年在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3件。包括:省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省工信厅起草的,为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草案;省政务办起草的,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制定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同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江苏省将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9件。包括: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

此外,立法计划还从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今年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8件。

同时,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立法计划还提出了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预备项目22件,包括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等;此外,还有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调研项目20件。

据悉,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附件

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41件)

(一)正式项目(12件)。

1.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3. 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

4. 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

5.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

6.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7. 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8. 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9. 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10.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

11.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12. 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

(二)预备项目(16件)。

1.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2.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 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4.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5.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 江苏省传染病防治条例

7. 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8. 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

9.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10.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11.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

12.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13. 江苏省消防条例(修改)

14.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

15.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

16.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修改)

(三)调研项目(13件)。

1.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2. 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3. 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

4.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5. 江苏省社会组织条例

6. 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条例

7.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8.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9.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

10.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

11.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

12.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13.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二、省政府规章(21件)

(一)正式项目(8件)。

1. 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2.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3.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改)

5.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修改)

6. 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

7. 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8. 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修改)

(二)预备项目(6件)。

1.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

2.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修改)

3.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改)

4. 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5.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条件规定

6. 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

(三)调研项目(7件)。

1.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2.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3.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4. 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5. 江苏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办法

6. 江苏省流浪动物管理办法

7. 江苏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校对 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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