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买个脱毛膏将胡子脱干净,没曾想,半张脸差点“毁容”。近日,泰州市民冯先生花69元从网上购买了一款号称脱得“连渣都不剩”的面部脱毛膏,用了之后,不仅胡子一根没掉,两边面部过敏、泛红,在家休息了近一周。脱毛膏用之前是否要遵医嘱?商家是否要付误工费?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婧仪 拍摄 王涛
市民投诉:用了脱毛膏过敏,误工一周
2020年2月12日,冯先生从线上购买了一款面部脱毛膏,线上产品宣称“抑制再长”。收到产品后,冯先生进行涂抹后,发现脸颊发红、出现不适。随后,冯先生将其脸部发红照片发给商铺客服,客服建议他去正规三甲医院检查。在家休息了几天后,2月21日,冯先生来到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过敏,开了360元药。
用了过敏
本想买个面部脱毛膏图个方便,没想到差点造成大问题。找到客服,客服表示该产品不能全脸涂抹,有毛发的地方才能使用,可以申请报销药费300元,并对脱毛膏进行退款处理。由于在家休息了近一周,冯先生希望商家能够赔偿误工费,遭到商家拒绝。
记者调查:产品包装与线上宣传不符
记者点击进入冯先生购买的产品链接,看到产品页面介绍其为“面部脱毛神器”“男士去脸部胡子胡须胡根”。但在冯先生展示的产品包装上,记者看到包装标注的适用范围是“适用全身各种软硬体毛,干净更持久”。使用方法为“取适量本品涂抹在腿部、手部等体毛较多的部位,均匀涂开,等5至10分钟后擦掉,最后用温水冲洗及抹干。
其产品包装提到的使用范围与产品线上页面宣传的面部并不一致,“我看到包装上的适用范围,说适合全身软硬体毛。”冯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脸颊两侧毛发较多,所以涂了些。”
产品包装显示适用全身各种软硬体毛
南京市消协:消费者可向销售者、生产者要求赔偿
“如果真的是因为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不仅可以向经营者进行索赔,同时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进行索赔。”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曹炜表示,根据《消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律师解答:消费者可以合同之诉主张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若确定该脱毛膏存在质量问题,适用过错原则,属于侵权纠纷。若存在质量问题除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民法典》。”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副团长钱宙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消费者可以商家、厂家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若不能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无质量问题而是个体差异导致的,需看该商品是否明示了差异性,若无消费者可以以合同之诉主张权利。误工损失系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权利。
脱毛膏番外篇
医生揭秘:用了脱毛膏,毛发还会再生
“慢慢的越长越慢,越长越少”这是该产品视频中的宣传,用了脱毛膏,毛发真的能越长越少吗?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孙捷介绍说,一般脱毛膏都无法破坏毛囊,所以毛发还会再生,简言之,脱毛膏只能暂时去除已经生长出来的毛发。如果使用者对脱毛膏里的任一成分过敏的话,会出现接触性皮炎等不良的副反应。
永久性脱毛,目前主要是脉冲强光和激光。原理是利用选择性光热作用来破坏毛囊。毛囊破坏了,毛发自然就不会再生。但是这些治疗必须在正规医院专科由医师操作且需要多次治疗才能达到满意疗效。
市场监管局:若个人对化妆品过敏,需要遵医嘱
脱毛膏属于化妆品还是药品?用之前是否要遵医嘱?“ 2021年1月1日以前,脱毛膏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类的,也有药品类的,主要要看产品包装上面的注册证编号或者药品注册编号。”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化妆品不需要遵医嘱,但个人对化妆品过敏需要遵医嘱。
根据2021年1月1日新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起,脱毛膏不再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但属于哪种分类,还未有相关规定出来。
校对 丁皓宇
编辑 : 郭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