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忠斌:让高质量文化产品成为数字时代的宠儿
2021-03-05 19:48

网络文学、网络直播、“云”游博物馆、网上图书馆……“十三五”时期,我国网络自制剧数量已经超过各卫视频道播放的电视剧数量,网络自制综艺时长也已赶超各卫视制作的综艺节目,网络文学成为文学创作的生力军,不仅数量惊人,质量也在不断提升。这一切都说明,文化消费中数字内容占比越来越重。然而,现实的困境是,数字文化优秀产品少,产业缺乏成型的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即使是美图秀秀这样普及的产品也无法在单纯提供产品和获得持续的盈利之间求得平衡。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图书馆参考咨询部副主任刘忠斌为此提出建议,加大数字化研发应用,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版权保护、融资政策、商业模式……数字文化产业面临多重困难

在调研中,刘忠斌发现,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比如作家、音乐家、画家等作品数字化以后,会面临版权侵权争议,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政策。数字文化产品的前期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成本,但针对数字文化企业的融资政策尚待完善。此外,数字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不足,相关立法工作随着新模式和新问题的出现有待加强。

数字文化产业缺乏成型的商业模式。刘忠斌说,互联网发展的最初阶段和之后的一段时期,数字产品的获取便利性特征使得“免费使用”成为数字产品获取的主导思维。目前以内容付费模式为代表的互联网产品在数字文化消费产品中的市场份额较小,但是以付费方式获得数字文化产品应当是未来发展趋势。现有的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数字文化产品,比如美图秀秀、美柚科技等,都无法在单纯提供产品和获得持续的盈利之间求得平衡,严重影响数字文化企业参与数字文化市场、研发数字文化产品的热情。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良莠不齐,优质产品数量少。我国数字文化产业中的数字影音、游戏动漫等领域,与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数字企业相比差距较为突出,国际上行业话语权受到限制。目前,国际上数字文化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是美国。我国这些年数字文化企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是总体来看,优质产品数量不足。同时,农村居民对数字文化的消费能力和接受水平仍然不高,我国城乡居民之间还存在着显著的数字文化鸿沟。

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打造文化新业态

刘忠斌分析了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发展的有效路径。他认为应当借助数字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让精品内容实现多元化衍生。利用数字化延长文化产业链,促进结构优化,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让高文化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统一的产品,成为数字化时代的宠儿。

他认为,与传统文化消费的单向性不同,从时下流行的弹幕文化可以看出,人们在文化消费过程中越来越注重话题分享和即时交流。互动短视频、互动影视剧、互动小说等文化产品的出现,也反映出消费者参与内容制作的共创式的文化生产和消费形态。那么,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定位不同偏好的用户群体,实现产品和服务的精准投放,推动文化内容创作向精细化和品质化方向发展,促成供需两侧的良性互动。

充分挖掘场景式文化消费需求也是当下的趋势。如今,文旅融合过程中的场景式消费越来越受关注。“体验”逐渐成为当前文化消费关键词。场景式消费凸显了消费者希望获得的不再是一个孤零零的文化产品,而是更有故事和情感附加值、全身心、全方位的文化体验。人工智能、增强现实、5G等技术应用为改善文化体验提供了可行途径,甚至把高品质的体验发展为一种具有高价值量的消费形态。近年来演艺、展览、网络游戏等都在引入沉浸式艺术,为的就是给观众提供身临其境的体验,满足其文化需求。

建议加大数字化研发应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呈现的新趋势,很多都和数字化技术息息相关。其中5G发展为文创产业带来更多机会,基于大数据的文化创作正在普及,区块链对于文化版权保护的探索,移动支付与知识付费进一步激活文化需求,等等。刘忠斌认为,“十四五”时期,随着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迎来新的着力点。一是依托“新基建”,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积极探索5G、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基础设施与文化产业的商业应用场景,同时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版权保护提供解决方案。三是加速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四是加大文化制造领域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应用,如运用全息投影、投影映射、多媒体设备,打造定制化、沉浸式游览体验。

要实现文化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核心是技术,关键在人才,尤其是既能娴熟掌握数字技术,又有文化内涵并兼具文化产品价值敏感性的复合型人才。刘忠斌建议,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支持一批数字文化领域重大课题和创新项目,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在有条件的高校试点性开设数字文化相关专业,鼓励高职院校组织开展职业培训,不断促进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

打造公共服务与商业运作互惠合作模式

刘忠斌还认为,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应当打造公共服务与商业运作互惠合作模式。数字文化产业基于创意经济而发展。创意经济是一种高技术与高文化融合的产物,且创意具有稀缺性特征。创意经济由高新技术支撑而成为新的经济形态,数字技术淡化了创意产业内容的界限,使数字文化产业在多环节产业链条中形成产业融合的态势。因此,文化产业在进行数字技术包装之后,商业模式也相应发生了改变。管理平台的多维化与传播媒体终端多样化都决定了应当建立新的公共服务与商业运作合作模式。

一方面,可以将经营性文化产业与公益性文化产业的文化资源利用数字化进行整合,形成一站式搜索平台供用户使用。平台建设可由双方合作,或者交由第三方运营。还可以促使文化企业单位提供文化资源,文化事业单位引导客户群,例如,数字文化企业可将许多珍贵的史料与文物进行开发形成有声读物、纪录片、纪念品等文化衍生品,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另一方面,可以促成文化事业单位提供文化资源共享,文化企业单位提供技术与平台。该方案充分整合双方优势,即文化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文化资源,而文化企业单位拥有高端技术人才。最后,可以鼓励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作为投资方,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提供运作资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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