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杭州杀妻案被告人:爱她,恨她,已无法用“后悔”表达自己的心情
2021-05-14 18:08

5月14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杭州杀妻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参加了庭审旁听,此案审理了近4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女士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他表示现在脑海中还经常浮现出与妻子一起的美好画面,已无法用“后悔”来表达现在的心情。同时,被告人许国利多次表示认罪认罚,说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上诉。

精神鉴定被驳回

公诉人介绍作案过程

上午9时,本案准时开庭,首先进入法庭的是公诉人和辩护人,杭州市检察院指派4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辩护人席上有三名律师。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告家属未委托辩护律师,辩护人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合议庭共由七人组成。

该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许国利进入法庭时,身穿白色隔离服,表情没有太大起伏。在此后回答问题中语气平静,逻辑性较强。

法官宣布开庭后告知,本次庭审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将分别公开审理,先刑后民。在此前被告曾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被法院驳回。被告辩护人还提出对被告进行精神病鉴定,同样被法庭驳回,理由是许国利无家族精神病史,案件侦查阶段供述逻辑性较强。

随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2020年7月4日,许国利因夫妻感情、经济上产生矛盾,产生杀妻想法,事前购买了用于作案的工具。当晚睡觉前,许国利将安眠药投入妻子来女士饮用的牛奶中。当妻子睡熟后许国利采取胶带封口、枕头捂压的方式将妻子杀死后肢解。一部分身体组织倒入马桶冲进下水道,一部分尸块用塑料袋包裹住,扔进小区垃圾桶。整个过程用了两三天。作案后,许国利还虚假报案,并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女士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两人年轻时曾是恋人

20年后重新走到一起

令人唏嘘的是,许国利和来女士并非缺乏感情基础的“半路夫妻”,两人在年轻时曾是一对恋人。许国利在庭审中表示,他与来女士相识于1988年,当时二人为恋人关系。经过三年恋爱进入谈婚论嫁阶段,因其他原因未能步入婚姻殿堂。此后二人各自结婚生子,在2008年前后,两人再次相遇,双方各自离婚又重组家庭。在两人之前的婚姻中,许国利生有一子,来女士生有一女,两人结合后又生有小女儿许某某。在他的讲述中,记者了解到,他们婚后十年中夫妻生活相当美满。许国利也说,2018年后夫妻之间虽时有矛盾,但也觉得“和千家万户的家庭差不多”。

庭审现场

庭审中许国利对作案过程不愿重复。值得一提的是,在许国利用枕头捂杀妻子的过程中,妻子曾苏醒过,喊过他的名字。当时他有片刻的停顿,但是他感到停止后会“觉得自己没用”,于是继续实施犯罪。许国利供述将妻子杀死后,坐在床边发呆了一个小时,但想到了女儿还在隔壁睡觉,于是继续处理现场,清洗了卫生间地面,并将部分作案工具丢弃。

说起作案动机,许国利表示,妻子经常埋怨他“无用”,争吵时还会随手拿起身边物品对其砸打,“有一次他还当着孩子的面,用凳子砸我”。许国利说妻子工资比他高,但家庭开支都是他出钱。他曾对公安机关供述,2020年初就产生了杀妻的想法。

庭审现场

案发当天,许国利与妻子去看病,后一起骑电瓶车回家。下午两人一起做肉圆,来女士在清洗工具时弄伤了手,“随后她就跟我吵,因为当时女儿在家,我没有还口,但很生气,一口怨气就憋在心里了”。其小女儿许某某在证言中证实,父母在案发当天晚餐时,有吵架行为,原因是许国利向来女士借钱装修新房未果。在平时生活中,父母为了她的教育问题,多次争吵过。

对于杀人动机,许国利表示还有很多原因:一是妻子以前做过错事,心中始终放不下;第二,出事前那段时间状态不佳,感觉生无可恋,又没有像别人那样一跃而下跳楼的勇气;第三,他觉得小女儿的教育问题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之前孩子成绩很好,但现在下降很多”,他认为是妻子的原因;第四,装修房子的时候,许国利提出贷款,但妻子不同意。

“另外新房子在2019年12月分下来,到了2020年妻子把水卡、电卡、燃气卡等房子证件都写在她名下。”他表示,长期的压抑都转变成了怨恨,“无法过,无法过,难受,难受……”这时,他情绪激动起来:“30多年的爱怎么成了这样!我爱她,又恨她!只有这条路可走……”

对一个供述翻供

辩护人建议法庭从轻量刑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此案犯罪事实清楚,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是有预谋的犯罪。另外,被告作案后神情淡定,面对媒体采访,撒谎时面不改色,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当法官询问许国利是否要为自己辩护时,他说请律师先发表意见,随后他再补充。

一名辩护人称,被告总体认可犯罪事实,他表示尊重,但被告交代的犯罪动机不足以造成此严重后果,犯罪动机存疑,不能认为是有预谋的犯罪。对法庭驳回精神病鉴定,辩护人认为,仍然不能排除被告患有精神病的可能。被告供述存在多次反复矛盾行为,对部分供词真实性存疑,缺乏证据之间相互验证,建议法庭从轻判处。

另一名辩护人也表示,此案不宜判处极刑,应留有余地。他认为被告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小,案发当天发生的矛盾是导火索,所有工具都是家中所有。另外他们是夫妻间的矛盾引起,被告行为不针对第三人。他也提出相关法规规定,因家庭矛盾发生的凶杀案可以从轻量刑。在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所不掌握的案情,应认为坦白。被告还在羁押期间,揭发了犯罪,也可以从轻处罚。他还说,对被告重新量刑也是减轻被告小女儿的伤害。说到女儿时,许国利抹起了眼泪发出抽泣声。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后,许国利做了补充,对于公诉书中提及的作案经过,许国利基本认可,但他对作案工具的购买是否是为了杀妻这个问题,做了翻供。他表示之所以此前向公安机关做出相反的供述原因是,他认为“圆满供述会获得轻判”。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证据和交代其他犯罪,属于立功。多次表示认罪认罚,说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上诉。

法官总结了此次庭审三个焦点,分别是:购买工具是否是为杀人准备的;杀人经过证据是否充分;量刑是否可以从轻。公诉人和辩护人随后对焦点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

愿意对大女儿进行赔偿

但小女儿“一分钱都不会给”

在被告陈述阶段,许国利承诺会对大女儿进行赔偿,并感谢公检法有关部门,“接触后感觉有亲切感”,认可公检法依法办案。他现在脑海中还经常浮现出与妻子一起的美好画面,表示已无法用“后悔”来表达现在的心情。对受害者家属表示了歉意。最后他向小女儿说了一段话:“每次想到你都无法控制情绪,不知道你现在的状况,希望你快点长大,能够照顾自己。爸爸妈妈都是最爱你的人……”这时他第三次流下了眼泪,无法继续说下去。

在12时14分开始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出庭的有被害人大女儿张丽(化名)和许国利与被害人共同孕育的小女儿许某某的代理律师。

张丽提出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共计1131692元,而小女儿的代理律师提出1583153.5元赔偿。代理律师向被告许国利提问“现在是否对导致其家破人亡的行为感到后悔时”,他表示,“后悔”两字已无法表达现在的心情,但也只能说后悔。许国利当庭表示,对于张丽提出的赔偿,能满足的都满足,而对于亲生女儿许某某提出的赔偿不愿意支付,“一分都不愿意给,虽然她13岁了,但我觉得这不是她的本意。”

紫牛新闻记者|陈勇

紫牛新闻见习记者|陈燃

编辑|张冰晶

剪辑|万惠娟

主编|陈迪晨

图片来源 记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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