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14日讯(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 杜晓童)近日,南京雨花台区市民王女士买的裙子当场剪掉吊牌穿走了,半小时后觉得不舒服回来退货,遭到店员拒绝。拒绝得合不合理呢?执法人员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且需商品保存完好,否则商家有权拒绝。
遭到拒绝后,王女士随即拨打了12315、12345电话投诉该店,要求退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了现场实际情况并进行调解。该女士购买裙子后,同意店员剪掉了吊牌,并直接穿着该裙子出去逛街。约半小时后,该女士穿着裙子返回店内,以穿着不舒服为由要求退货。
店员表示,并无证据证明该产品有质量问题,且该产品吊牌已剪掉,已经穿着长达半小时,影响二次销售,因此拒绝退货。
“现在都是无理由退货了,我穿了一圈觉得不舒服,就是要退!”王女士态度强硬,但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且需保证商品完好,并不适用于实体店。因此,该女士的退货要求,商家有权利拒绝。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执行“三包政策”。通常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若有非人为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时一定要问准三包有效期、保价期等,并留有书面证据。理性消费,不要依赖网购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药”,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