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两个月受理处置网络有害信息1.3万余条
2021-08-20 20:17

江苏省委网信办近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关于组织网站平台设立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的通知》精神,对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统筹组织属地网信部门和重点网站平台建立完善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受理处置网民举报。两个月共受理处置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网络有害信息1.3万余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清朗健康网络环境。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抓好统筹协调

围绕《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精神领会和传达落实,统一谋划全省专项举报工作安排。

一是领导重视,全力保障。接到通知后,省委网信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网络保护”专章的重要意义,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和部署落实。

二是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组织全省网络举报工作一线工作人员召开视频会议,系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内容,全面提升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工作的思想认识,确保各地各网站以高度责任感将专用举报渠道设立工作落实落细。

三是主动出击,协同治理。江苏省互联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积极配合参与“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在官网首页开设“关爱青少年生命健康”“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举报”“在线教育网站平台有害信息举报”“涉青少年有害信息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等涉未成年人专项举报入口,与网络管理执法实时数据共享、高效协同联动,凝聚形成治理合力。

二、细致部署,加强业务指导狠抓责任落实

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市委网信办及省属重点新闻网站迅速组织开展本地区(网站)未成年人网上专用网络举报渠道开通设置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成效。

一是严格限定渠道设立完成时限。要求各地各网站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必须在收到工作通知5个工作日内部署设置完成,App等不能实时修改网页页面的,需在下一次系统更新时落实完成,设置完成后需截图向省举报中心报备。

二是细化明确渠道设立目标要求。要求各网站平台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至少包含电话、邮箱两种类型,并确保全天24小时有人值守受理。各级网信部门已开设官方网站、小程序、系统平台等举报受理途径的,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受理入口。

三是着重强调受理处置效率效果。要求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举报工作机制,确保涉未成年人网络举报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回复。对省网信办分发转交的涉未成年人网络举报,各地应督导属地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置结果,情况复杂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并需说明延期理由。

三、多措并举,丰富工作手段促进常态长效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配套实施多项举措,确保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受理处置工作常态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市委网信办负责对属地重点网站平台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设置情况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举报渠道真实、有效、24小时畅通,对设置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省举报中心对各地各网站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建设和举报受理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各级网信部门积极加强与同级教育、公安、扫黄打非等部门协同联动,建全完善网络举报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及时高效流转、研判、处置涉未成年人违法和不良信息,积极配合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行动。

三是组织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参与。各级网信部门充分利用“携手护网行 共治E空间”网络举报品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涉未成年人网络举报主题宣传,通过制作发布动画宣传片、开展线上有奖问答、发放举报知识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手段,帮助家长和未成年人提高对网络有害信息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提升社会公众网络文明素养,共同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杨志敏

校对 苏云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