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定作”设备产不出合格产品 常州一企业状告供货商
2021-09-11 09:57

作为去年疫情爆发时最早一批转产口罩的服装企业,常州市武进新兴服装有限公司将熔喷布生产设备的供货商告上法庭,该公司负责人盛雷认为,他签署的一份采购合同成了供货方的“加工承揽合同”,交付的设备还无法生产出符合口罩生产要求的熔喷布。

据盛雷介绍,去年2月4日,常州市工信局发出《致广大纺织服装等企业家的倡议书》,倡议纺织服装等企业临时转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急需用品,还开出“绿色通道”,帮助服装企业,向省、市药监部门递交临时转产申报材料,“我们厂是最早一批相应倡议从服装生产转产口罩的,最初是采购了一台老旧的口罩机。”让他确定转产口罩的,是采购口罩这件事,“我是做服装生产的,原本以为有些渠道可以方便买到口罩,但是一圈问下来,要么没货要么贵。”想到自己的企业有着二十余年服装生产经验,他决定自己生产口罩,一方面用于无偿捐赠,另一方面产能也可以供当地政府进行调配。

随着国内口罩产能陡升,原料熔喷布成了生产短板,“那个时候熔喷布一天一个价,我想干脆自己买设备生产算了。”盛雷告诉记者。

当年4月25日,盛雷通过熟人缪某某结识了常州市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某某,随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他表示,当时对于合同的条款基本没作深入思考,“合同条款中,有一条不作实际用途,我还以为是只能作95+熔喷布。”

十天后,盛雷收到了来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交付的设备,并当场签署了一份《设备验收报告》,但经过再三调试,对方提供的这台设备始终无法生产出满足N95标准的熔喷布,而对方却认为已经按照合同交付了设备。

在其后的交涉中,对方公司派员反复试验依然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后,盛雷觉得自己受骗了:“后来我才发现,合同里所谓的技术协议,没有关于生产和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盛雷告诉记者,在签合同之前,介绍人缪某某向他明示了产品标准能达到95以上,所以他才会放心购买设备。

据悉,目前新兴公司与涉案机械制造的诉讼已经开始审理,机械制造公司代理人员在庭审时表示,双方之间签订的定作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他们也已经向新兴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设备并经过了验收通过,但是公司接洽人员对于案涉设备从未做出过所谓的能够达到95级别的承诺,而生产设备所存在的环境以及调试人员的具体调试工作等原因才导致了熔喷布存在不均匀的情况,对于可能存在所谓的质量问题,该公司也表态,如果确实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他们不会推卸应该承担的维保责任。扬子晚报/紫牛记者 毕俊星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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