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进入一审
2021-10-18 22:55

10月1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分组审议。

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听取并审议《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  肖日东  摄

《条例(草案)》拟明确传承弘扬雨花英烈精神的具体途径,突出对烈士殉难遗址、知名烈士墓和皖南事变三烈士墓等具体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最严格的保护。 通讯员 肖日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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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功能定位发生转变

雨花台烈士陵园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获悉,雨花台烈士陵园1988年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目前现行有效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在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发展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赵永艳表示,原《条例》着重于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缺乏对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规定,一些与陵园庄严肃穆氛围不相适应的现象和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约束或禁止,如何进一步传承弘扬好英烈精神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需通过立法加强对烈士陵园的整体保护

随着主要功能定位由风景区向烈士陵园转变,管理机构职能由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向烈士陵园的保护利用转变,原《条例》与烈士陵园发展、定位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凸显。

“特别是由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烈士陵园的范围受到侵蚀,不仅对文物本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安全造成隐患,也影响了烈士陵园整体风貌。”在赵永艳看来,亟需通过立法加强对烈士陵园的整体保护,消除或逐步解决烈士陵园及周边不利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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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护烈士纪念设施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雨花台丰富的党史资源,加强雨花台烈士陵园的保护、雨花英烈精神的传承弘扬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项目。

据悉,《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界定了烈士陵园的概念及其范围,范围具体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和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皖南事变三烈士墓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条例(草案)》拟突出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特别保护。第十四条拟规定对烈士陵园内的设施、遗物、文献等实施重点保护。第十五条针对南京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拟实施特别保护,规定其名称和用途不得变更。

拟特别设置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

《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拟规定烈士陵园的环境氛围应当庄严肃穆、清净整洁,明确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等,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条例(草案)》还拟明确传承弘扬雨花英烈精神的具体途径,要求南京将宣传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以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为题材的文艺创作,常态化开展线上祭扫活动,并通过红色基地共建活动、雨花英烈英名命名以及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特别设置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规定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体现了南京作为红色之城,对雨花英烈亲属的尊重。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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