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宣判1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13人获刑
2021-10-20 16:55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侦办的“4·09”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宣判,主犯王某山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6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1万余元;陈某珩等12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该案是南京市公安局成功破获的“摄影师”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局联合挂牌督办。2016年2、3月份,主犯王某山在日本租用服务器、建立非法网站,在原创区板块上传摄影师拍摄或者以其他途径获取的淫秽图片和视频,并将上述淫秽物品以付费下载的方式向网站会员出售,淫秽物品的销售获利与网站摄影师四六分成。王某山通过收取会员费、销售淫秽物品等方式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获利共计276.17万元,其中王某山非法获利约为161.93万元。

来源:江苏省“扫黄打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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