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悠久的历史给后世留下了大量的珍贵文物。这些文物是苏州历史文脉和“江南文化”的载体,见证了苏州的起源、发展与变迁。如何更好保护地下文物?5月27日,记者获悉,《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围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全流程进行制度设计,吸收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实践经验,确立“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
苏州年均实施考古调查勘探项目140项
苏州市文广旅局文物处处长翟苏黎告诉记者,苏州是吴文化重要发源地之一,拥有极为丰富的地下文物古迹。2009年,苏州市成立考古研究所,承担苏州市辖区内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研究等具体工作,形成了一批考古研究成果,为梳理苏州历史文脉、探寻苏州文明起源提供了科学依据。十多年来共开展考古调查勘探1300项,发现重要遗存100余处,开展考古发掘104项,出土各类文物标本2万余件;黄泗浦遗址等3个考古项目荣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草鞋山遗址被考古界称为“江南史前文化标尺”,入围“百年百大考古发现”终评。
据统计,近五年来,为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苏州市年均实施的考古调查、勘探项目为140项,年平均勘探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较好地配合了土地出让和城市建设。与此同时,城市建设与地下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先考古、后出让”亟待从制度上予以确立。
近年来,部分地区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介入滞后,造成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突出矛盾。由于施工中发现文物导致项目停工、工程延期,甚至变更建设规划时有发生。
推动考古前置,考古调查勘探“谁申请谁缴费”
如何实现“留得下文物、推得进建设”,让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推进?苏州市司法局立法处副处长张楷介绍,在《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的立法过程中,明确了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的范围,吸收了考古工作实践成果,从实际出发,即使不做考古调查勘探,也要做好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同时,明确了考古前置的工作流程,包括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主体、申请节点和“谁申请谁缴费”的考古费用承担原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另外,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下文物的义务,发现疑似地下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及时报告关文物部门或者公安机关。
让考古工作与土地出让制度有序衔接
记者了解到,即将施行的《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围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全流程进行制度设计,吸收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实践经验,确立了“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此外,《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增加了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信息共享机制的相关规定,调整了考古调查、勘探的范围。
“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如何有效落实?苏州市文物局副局长陈瑞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苏州市将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考古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地下文物资源普查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推进区域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合理制定年度和阶段性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计划,统筹地下文物保护和城市开发建设。同时,进一步推动文物遗迹融入生活,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知可感,并更好地传承苏州历史文脉,发挥“江南文化”的时代价值,守护苏州人民的精神家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