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建邺法院依申请,向该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书》记载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并附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将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是建邺法院发出的第一份新式离婚证明书。
据介绍,《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针对诉讼离婚当事人制作的,证明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而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需要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诉讼离婚当事人的离婚事实,可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
离婚证明书的作用在于,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银行贷款、置办不动产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据了解,此次,建邺法院发出的新式离婚证明书的当事人早在201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明确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内容。由于近期,该当事人需要向单位提交自己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以便存档,但是当事人又不愿将记载内容详实涉及个人隐私的调解书提交存档,当得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于是提出了申请。
建邺法院立案庭庭长高福罡告诉记者,以往诉讼离婚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证明自己婚姻状况时,一般是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的各项信息记载十分详实,不可避免会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内容,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尴尬与不便。尽管当事人以往也可以申请离婚证明书,但过去的证明书是一张纸,与新式离婚证明书相比缺乏法律的庄重。新式离婚证明书隐去了隐私内容,只涵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案号及文书生效时间,并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据悉,建邺法院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通过更多司法便民的举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诉讼服务高质量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倪菁菁 李殷枫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