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食用盐!镇江发布提醒告诫函
2023-08-26 16:51

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记者 万凌云)8月25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发出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中称,为确保食盐价格稳定,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镇江市食盐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自觉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示醒目、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抬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自觉承担维护价格稳定主体责任。食盐经营单位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告诫函最后表示,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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