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青岛8岁男童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孩子父亲:这个结果没法读给孩子听
来源:紫牛新闻
2024-06-13 15:00

广受关注的青岛8岁男童在武术俱乐部被三名武术教练殴打致死一案,于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青岛法院普东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结束后,被害男童琦琦父亲翟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对于判决结果极不满意,将提出抗诉,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当庭也提出上诉。

在宣判前一天,被害男童琦琦父亲翟先生曾发布视频称对不起孩子,“爸爸让你等太久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宣判时间距离6月18日孩子的忌日仅相隔5天。宣判当天早上,翟先生表示,属于孩子的正义马上就要到来了。据悉,此次开庭宣判,琦琦母亲因抑郁症仍旧未能出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宣判结束后,翟先生在法庭门口情绪激动,痛哭流涕。宣判前翟先生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会把结果读给琦琦听,但在宣判结束后,翟先生则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对判决结果极不满意,“孩子应该也不希望听到这样的结果。孩子目前仍在殡仪馆没有安葬,我会等到为孩子讨回公道的那一天再给孩子下葬。”

翟先生向记者表示,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当庭提出要上诉,他也将会申请抗诉,还会继续追究武术俱乐部法人史某的刑事责任,“这件事她是全程参与的。”据本报此前报道,该案在一审开庭时,参与旁听的翟先生家属称,“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史某在殴打过程中起到了辅助作用,曾向教练递过绳子和棍子,捆绑孩子等。”6月13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多次尝试拨打涉事武术俱乐部电话,但该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乐部教练,被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之子,案发时在俱乐部帮助教学。被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翟某某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斌拨打110电话报警,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接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在教学训练期间,违背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殴打翟某某身体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对未成年学员长时间殴打并捆绑,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某豪参与上述犯罪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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