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协:“可食用”儿童牙膏,根本不存在!
来源:紫牛新闻
2024-08-24 18:23

扬子晚报网8月24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市场上,儿童牙膏标注“食品级”“可吞咽”“吞咽无害”,到底可不可信?镇江“智慧315”平台近日接到多起消费者关于此类问题的投诉。

24日,镇江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在网购平台上购买的儿童牙膏,宣传页面标注“可吞咽”。但孩子使用后却出现拉肚子的情况。

消费者花先生在句容郭庄一超市购买的儿童牙膏,价格为24.8元,包装上标注了“食品级”字样,他不知道能不能给孩子用。

镇江市消协工作人员在多个知名电商平台搜索了“可吞咽儿童牙膏”,都有对应商品在售,有些商品介绍页面标示了“吞咽无害”“健康级 预防误食”“不怕吞咽”等字样。在向商家发起咨询“牙膏是否可吞咽?”后,客服直接回复“可吞咽”,当追问“吞咽商品是否会影响孩子健康”时,得到的答复是肯定性的“不会”,并称牙膏中不含人工防腐剂成分。

儿童牙膏属于儿童化妆品系列管理范畴,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儿童牙膏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所谓“吞咽无害”“可吞咽”之类的标注或宣传表述,会给人以食之无害的误导。如果此类产品添加了防腐剂,那孩子吞食无疑会影响健康;但是如果商家声称不添加人工防腐剂,那么牙膏开封使用后难免会滋生细菌,而儿童的免疫力相对较低,吞食后则有害健康。在购买儿童牙膏时,要注意查看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要认准“小金盾”标志,对存在“食品级”“可食用”等表述的相关产品万万不可放松警惕。

此外,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儿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

“根据《消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镇江市消协提醒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问题儿童化妆品上市,及时合规自查并采取整改措施;电商平台也要承担审核责任,不能放任商家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

再者,相关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儿童化妆品违法销售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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