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预付卡成“头疼卡”,省消保委建议设“保证金”制度
来源:扬子晚报网
2019-03-14 15:09

扬子晚报网3月14日讯(记者 马燕  通讯员 王国丰 实习生 郭美宏)85%的消费者曾办过预付卡;去年省消保委共支持消费者起诉5件,全部是预付式消费纠纷,占比100%;去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的预付式消费投诉中,因退卡难的占比35.05%,因商家跑路的占31.91%……众多数据显示,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逐渐增多,预付卡简直成了“头疼卡”。这其中问题何在?有什么解决之道?3月14日,《江苏省消保委预付式消费调查报告》正式发布。

A.惊人数据

去年省消保委支持诉讼

100%是预付式消费纠纷

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赵鑫介绍,2018年度,江苏省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起诉共计5件,全部是预付式消费纠纷,占比100%。

2017年7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对预付卡金额范围、期限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赋予消费者“十五日”后悔权。但是一年多来,各类预付卡纠纷依旧频频发生。

因此,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促进预付式消费模式健康发展,江苏省消保委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2019年2月—3月,在江苏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调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调查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体察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获得有效样本17546份。样本涵盖南京、常州、南通、盐城、扬州、徐州等6市,涉及纠纷多发的美容美发、健身、保健、综合零售、教育培训、洗衣等6个行业。 

B. 问题多多

办卡、退卡、合同规定中

各种“猫腻”须提防

据3月14日发布的《江苏省消保委预付式消费调查报告》,在办卡和退卡领域,问题多多,具体如下: 

问题1:

办卡时过半经营者预收款超限

记名卡不得超5000元,商家竟收6万

调查结果显示,85%的消费者办过预付卡,涉及领域最多的是美容美发、综合零售与健身行业。但在办卡过程中,过半经营者预收款金额超过限额。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

但据线上问卷调查数据,共18.5%的消费者预付卡服务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4.1%的消费者办理过10000元以上的金额。25.9%的消费办理的不记名卡金额都超过了限额。

线下体察调查中,57.1%的样本存在预收款金额超过限额的情况,其中美容美发、保健和教育培训行业超额情况比较严重。如南通永琪美容美发某店、南京泰合玺某店宣传单页上就写着最高充值金额为5万元,常州王宇州某店悬挂在收银台后方的储值卡介绍中,最高金额达6万元。甚至部分商家表示“充值金额上不封顶”。

问题2:

规定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

但半数以上都设限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在线上问卷调查中,50.3%的消费者办理的预付卡设定了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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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线下体察调查结果,27.1%的预付卡设定了有效期。 

问题3:

无一家公示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

半数营业执照未上墙

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赵鑫介绍,此次体察调查中,无一家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此外,实地体验调查结果显示,50%的样本存在营业执照未上墙公示的问题。 

问题4:

退款难,57.1%商家不同意

流程长,最长需要3个月

2018年江苏省消保委系统受理的预付式消费的投诉数据显示,关于预付卡的投诉问题,排在前三的分别为消费者不满意要求退卡、商家跑路、消费者个人原因退卡。退卡占比35.05%,跑路占比31.91%。 

实地体验调查中,57.1%的商家在体验员提出退款要求时表示不同意退款。或者有商家同意退卡却未按照约定时间将款项退还或退款流程时间过长。体察调查发现,一周以内到账为常规时长,稍长一些的在一个月左右,但是常州樱花日语培训机构表示退卡退款流程需要3个月。 

问题5:

大部分不主动与消费者签合同

且健身行业中“霸王条款”多

大部分商家不会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而且在健身等行业中,有“费用概不退换”、“不得解除合同”……等要求的“霸王条款”导致退卡更难。此次调查的健身行业中,90%的商家都表示无法退卡,并建议体察人员转让卡片。但是各家均需300—500元不等的转卡费,其中南京英派斯全民健身中心店办卡费用480元(月卡),转卡费却需要400元。

此外,此次调查的所有行业中,“霸王条款”的常见类型还有:(1)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2)约定预付卡不同时享受其他优惠;(3)预付卡概不退换;(4)预付卡遗失不补或补卡程序繁琐等。 

C.改进之道

八成消费者建议完善法律法规

消保委建议设立“保证金”制度

如果遇到预付式消费不满意时,消费者如何解决?33%的消费者表示会找商家协调,21.2%找消保委调解,16.7%怕麻烦,13.3%找主管部门投诉,12.7%会找媒体曝光,3.1%的消费者会提起法院诉讼。

在线上问卷调查中,80.6%的消费者觉得非常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预付卡发放管理、资金监管与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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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保委专家提出以下主要建议:

一、填补法律法规的盲区。

我国缺乏单用途预付卡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当前,江苏对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主要依据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消保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对预付卡消费纠纷投诉更为集中、跑路更多的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成仍是一大难题。建议参照上海市做法尽早出台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立法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

1、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目前《管理办法》对大量存在的开展预付式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制约。建议借鉴对企业法人发行预付卡的监管经验,将个体工商户预付卡经营活动纳入行政监管范畴,行业主管部门以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来确定监管对象,而不应区分商家属性。《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条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者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纳入了规定管理的范围。

2、明确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涉及众多行业,特别是将大量个体户纳入监管后,为了避免行政部门间的权责不明,应进一步明确商务、教育、旅游文化等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业监管主体、范围和职责。同时,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协助监管,加强联合整治,对其业务准入、交易行为、经营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监管。消保委(消协)组织与行政机关应发挥各自优势,消保系统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与消费引导,注重诉转案对接,行政机关应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针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例商务部门应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震慑行业,净化市场,强化对发卡经营者规范化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3、建立保证金制度或者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建议引入银行作为预付卡资金的第三方监管,建立保证金制度约束商家。保证金同预收金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不得挪用,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可从此账户中先行给予补偿。同时,可以实行第三方支付的付费管理制度,如支付宝、微信、银行代管等,以防止经营者突然卷款而逃,消费者财产遭受损失。

二、预付式消费集中行业建立合同示范文本。

针对预付式消费比较集中的行业建立合同示范文本。针对霸王条款问题,可以通过列举式予以排除适用。

针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涉及霸王条款问题较多以及无故或设置障碍不予办理预付卡退款的商家,省消保委下一步将采取约谈等方式要求经营者限期予以整改,涉及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 

D.消费提示

“最终解释归商家”说法无效

卡内有余额不退涉嫌不当得利

省消保委监督部赵鑫提醒消费者和商家注意以下问题:

1.“最终解释归商家”说法无效。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类似“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预付卡概不退换、遗失不补”、“不得解除合同”等是当然无效的条款,即使消费者同意,也不使其产生效力。

2.经营者以过期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是违法的,涉嫌不当得利。于先生于2017年办理了一张游泳卡,卡内余额1000余元。2018年7月,于先生却被告知卡已过期,若要继续使用需再次充钱激活。《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因此,在卡内仍有余额的情况下,经营者以过期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是违法的,涉嫌不当得利。在卡内仍存有余额的情况下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的不记名预付卡提供延期、激活等服务。

3.消费者尽量选金额小的预付卡尽快使用。消费者在选择办卡前一定要保持理性,根据自身需要理性办理,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

4.若商家跑路要报案。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情况异常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如果商家突然结业且无法联系,涉及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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