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游泳馆游泳后都浑身瘙痒,要求退卡被拒 只能花钱买罪受吗?
来源:扬子晚报网
2019-06-01 09:41

 扬子晚报网6月1日讯 (通讯员 肖谐 记者 张斌)常州市民刘先生是一个健身达人,尤其喜欢游泳,上个月他在金坛区吾悦广场附近一家游泳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然而去游完后的次日,整个人都不好了,浑身上下全泛红起水泡,瘙痒难耐,他怀疑游泳馆的水质有问题,半个月后,他又去游了两次,同样事后再次出现上述过敏症状。

 
气愤的刘先生找到游泳馆的负责人,要求退卡,因为游一次,受一次罪,自己本想来健身,现在反而花钱买罪受。游泳馆负责人表示退卡可以,但要收取30%的手续费,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只同意扣除3次的游泳费用,双方僵持不下,于是刘先生拨打12315电话进行了投诉,金坛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处理。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鉴于刘先生每次游泳后都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办理的预付卡金额又超过了五千元,商家更应主动配合调解,给予办理退卡手续。事后,商家表示接受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建议,同意按照刘先生的要求,扣除消费3次的费用,退还5400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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