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自行车要强制戴头盔了!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从7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一出,网友们吵翻了。议事君梳理了连日来江苏多家主流媒体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新闻后网友们的留言发现,关于电动车头盔,还真是有说不完的话题。
评论区非一般的“热闹”
【A】关于发型……
“我帅气的发型要不保啦”
PK
“装个竹蜻蜓,顿时成街上最靓的仔”
【B】关于头怕热……
“戴头盔,夏天不要热死了吗?”
PK
“你都夏天骑电动车出门了还怕热?”
【C】关于头盔涨价……
“头盔又要涨价了啊”
PK
“20多块的,肯本没用。”
【D】关于头盔的另一重作用……
“戴头盔挺好的,夏天可以防晒”
PK
“是为防止被开宝马的同学认出来”
【E】关于要不要带头盔……
“新国标限速了,没必要强制戴头盔”
PK
“不戴头盔就真死了”
【F】关于戴眼镜的人怎么带头盔……
“眼镜被头盔压翘起来……”
PK
“我带眼镜,一年四季都戴头盔”
议事君梳理了这几个焦点
1
市面上的头盔安全吗?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九条有这样一项规定:“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不过,正如网友们说的,目前,国内并没有关于电动自行车头盔的标准。
议事员君从几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我国只有《摩托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去年,头盔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浙江乐清市头盔行业协会制定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团体标准》,规定了头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组成,采用质地坚韧、耐用的全新ABS材料,头盔质量(含附件)不大于800g等标准内容,可这一标准也只是地方行业团体标准。
如果市面上的电动车头盔,并没有严格的行业标准,或者甚至会因为碰撞引起部件碎裂从而对驾乘人员造二次伤害的话,立法“强制戴头盔”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标准。
在相关行业标准出台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最好选择摩托车乘员用头盔。购买头盔时一定要检查头盔的合格证,要认清是否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规定的认证检测,查看是否通过CCC认证。
2
停车后头盔放哪里,你有什么好主意?
戴着头盔坐地铁,还是拎着头盔去逛街?网友的讨论中,涉及头盔往哪放的也不少。
一名网友称,头盔已经被偷了一个,现在自己也很烦,担心买了又被偷;还有网友称,头盔怎么存放很痛苦,戴着头盔坐地铁、去超市买菜?巧合的是,南京刚刚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市民朱先生将电电动自行车停在建邺区某超市门口,头盔放在电动车踏板上,可十几分钟后从超市出来,头盔不见了。朱先生报警后,辖区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是一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在朱先生电动车附近转悠几次,最后将头盔拿走。民警通过摩托车车牌明确拿头盔的男子姓黄,接到民警电话后,黄某立即承认拿了别人头盔,并很快将头盔送到超市门口。
对于头盔防盗的问题,一些车主和议事君谈起了自己的小窍门,像一些电动自行车如果装有较大后备箱,可以将头盔直接放入箱内;如果有车篓,且大小合适的话,可以把头盔放入并用挂锁将车篓上部锁住。其实,还有一个方式,打开电动自行车车座,如车座下有挂钩,可将头盔环套在挂钩上,然后盖上车座;如没有挂钩,可自行安装可粘式挂钩。
3
南京已经开始处罚不佩戴头盔?
“不戴头盔上路会被处罚”“南京早就开始执行了,不是7月1日”......针对网上的一些传闻,议事君专门向南京交管部门求证。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头盔的骑行人员,交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议事君在多个路口发现,目前,交管部门对未佩戴头盔骑行的驾驶人,首次发现会现场拍照并在警务通中录入身份证号码,进行口头教育。对于二次仍未佩戴头盔骑行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参与路面执勤、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等方式进行15分钟现场安全教育。
交管部门透露,南京交警已对19463位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了现场登记。与此同时,在管理措施实施两周以来,通过路面抽样调查发现,南京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佩戴头盔的习惯大有改善,目前佩戴率接近80%。
对于新规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款,也有市民提议,与其罚款,不如让这部分人直接去买头盔。
“一些骑车人不是没有头盔,而是缺少佩戴头盔的意识。”一名执勤交警说,有些骑车人明明有头盔,却是挂在把手或是放在脚踏板上,特别是这种天气下,不愿佩戴,嫌热。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已经给骑行者送出去了接近2万个头盔,这样的赠盔活动还在继续。
不戴头盔真会开罚单?
何时开始处罚?
◎各地根据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区域
那么,7月1日起,新规实施,是否就意味着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真的要面临20-50元罚款了呢?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赵建阳解释,《条例》整体上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之后,各个设区市根据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区域。设区市作出相关规定之后,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乘坐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0月1日前在大部分有条件地方落地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表示,10月1日前,大部分有条件的地方是有基础有条件实施这条规定的,其他的地方在年底前也有望全面实施。
最后通过两个案例
了解一下头盔的救命作用
典型案例1
2020年5月12日早上7点20分,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11岁的女儿在虎踞北路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时,与一位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的男学生相撞,引发交通事故。所幸母女两人当时均佩戴头盔,仅受皮外轻伤。
典型案例2
2020年4月30日16时43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在顺天大道南往东右转弯过程中由于疏于观察、未按规定让行,与一辆沿石杨路由西向东正常直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虽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撞头部倒地,事故造成当事人肩胛骨骨折,但是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避免了头部严重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