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也能一个法官开庭了,南京中院首案审理仅用8天
来源:紫牛新闻
2020-05-21 20:43

以往,法院二审民事案件均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过这一形式如今有了变化。近期,南京中院适用二审独任制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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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后,南京首例采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

独任制二审,在全国也属“新鲜事”

审理该案时,南京中院民四庭法官徐聪萍独自一人坐在审判席上,这样采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民事案件,这在南京中院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也属“新鲜事”。

该案为一审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代理销售企业之间就佣金支付发生的纠纷,案情较为简单,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双方仅就合同某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

南京中院民四庭法官徐聪萍在庭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书面的程序告知书,庭审中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同时提高了庭审效率,庭审仅仅用了不到半个小时时间。

徐聪萍告诉记者,该案审理期间仅8天,审判质效大大提升。

最大突破是扩大了独任制适用范围

目前该项改革试点工作运行如何?南京中院民四庭庭长王劲松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

王劲松介绍,此次改革最大的突破就是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打破了独任制与简易程序的绑定,增设了基层人民法院独任制普通程序和二审人民法院独任制两种审理组织模式。

具体来说,一是明确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经程序转换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二是明确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两类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上诉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即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和不服民事裁定的案件。

王劲松表示,目前南京中院已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案件616件,平均审理期限27.9天,审判组织转换率为0,审判质效良好。

建立群体性纠纷案件示范诉讼制度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群体性纠纷案件示范诉讼制度。

实施细则明确,示范诉讼案件应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已经有生效的示范裁判或类案裁判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建邺法院立案庭庭长高福罡介绍,自今年1月份改革试点开展以来,以成效最为明显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例,法院对于同一小区的批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选取不超过3件案件作为示范性诉讼进行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和裁判,其他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或者立案后适用独任制审理。

2019年1到5月份,建邺法院立案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案件381件,诉前调解108件。今年采用示范性诉讼审理后,诉讼案件数减少至122件,降幅达到68%;诉前调解分流320件,增加了近200%。

高福罡表示,采用示范性诉讼的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法官对于示范性案件进行繁案精审,诉讼程序更严谨、裁判结果更公正。

【法官解析】

法官数量减少了,如何确保公正?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对于扩大了独任制适用范围而言,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许就是:审案时法官数量减少了,如何保证结果公正?

王劲松介绍,实施细则强调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明确程序转换中的庭长把关。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专业法官会议规则,院庭长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强化监督管理,对原判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拟作出改判的案件,以及因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拟发回重审的案件,要求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对除此以外的独任法官认为需要听取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的案件,由庭长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或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虽然审判程序简化了,但审判监督和司法监督不会减弱,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程序利益。”王劲松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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