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3男子因养“宠物”被抓:不是所有动物都可以当宠物养
来源:紫牛新闻
2020-05-23 19:01

扬子晚报网5月23日讯(通讯员 张亮 记者 毕俊星)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饲养宠物的品种也逐渐增多,陆龟、蜥蜴、蛇类、鸟类等动物成了新潮的宠物,然而,大部分市民却不知道这些“萌宠”是否属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一不小心就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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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获的鹦鹉

近日,溧阳市公安局南渡派出所民警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当地居民有在网上买卖鹦鹉以及龟类的现象,其中一部分品种的鹦鹉以及龟类疑似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这一情况迅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发现,网民所发的乌龟照片看上去和平常大家养的乌龟长的不一样,四肢有坚硬的倒刺,背上有明显的特征,是属于陆龟的范畴,在向治安大队和林业部门请教后,确定这是野生龟类,民警随即展开了侦查。

通过侦查,民警掌握到4月19日本地居民谢某收购了四只龟,同时民警还在网上发现有本地居民吴某和蔡某打算交易买卖鹦鹉,根据网上发布的照片,发现该鹦鹉的外形和特征也属于野生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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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买卖信息

4月20日,南渡派出所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吴某和蔡某,并当场在谢某家查获4只龟,在吴某家中查获1只鹦鹉以及在蔡某家中查获4只龟。

民警将这9只动物送到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为太阳椎尾鹦鹉、黄缘盒龟、黄喉拟水龟、胫刺陆龟(又名苏卡达陆龟)、塞舌尔巨陆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名嫌疑人到案后,在大量证据面前,3人对自己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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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获的野生动物

警方提醒:喜欢养宠物的朋友,一定要切记,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个人都不能随便买卖和饲养的。在向宠物店店主、渔民、猎户或是网友购买鹦鹉、龟类等动物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些动物是不是保护动物,不然很可能会构成犯罪。

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只有少数鹦鹉不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鹦鹉,是种可爱的动物。但是,目前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等少数几种鹦鹉不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大多数的鹦鹉都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鹦鹉均属犯罪

中国作为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缔约国,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国原产的鹦鹉(所有种)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中国原产的CITES附录Ⅰ物种,应该视同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附录Ⅱ物种则视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规定,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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