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有虚假记录,中介机构被罚没超千万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28 17:23:00
扬子晚报网6月28日讯(记者 范晓林 薄云峰)日前,证监会披露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指向中介机构。
证监会近期表示,将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记者从证监会官网获悉,被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包括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等。
其中,一些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些机构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有的机构被罚没超千万元。
证监会对大信所就星星科技年报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发现大信所出具的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对星星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在对星星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责令大信所改正,罚没款超千万元。
证监会认为,大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星星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郭安静、陈伟,2020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郭安静、朱策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责令大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39.62万元,并处以950万元罚款;对郭安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伟、朱策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证监会出具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信所为上市公司广汇物流提供审计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大信所为广汇物流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信所在对广汇物流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认为,大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亮、卓红英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对大信所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698113.21元,并处以3396226.42元罚款;对郭春亮、卓红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