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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岂能被“锁住”!江苏省消保委:航司盈利创新不应损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26 18:15:00

国庆中秋假期临近,飞机“付费选座”话题再度引发讨论。买了机票为啥还要再花钱选座?飞机预选座成为“增值服务”,专家表示涉嫌违法(见扬子晚报9月24日A4版)。对此现象,9月26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声:航司盈利模式的创新不应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前提。

 图源 视觉中国

所谓“行业惯例”,无法遮盖不合理

江苏省消保委分析,近日航空公司的“锁座”行为引发多家媒体关注,从报道来看其核心问题集中表现为三方面:

其一,“锁座”规则缺乏公开标准。航空公司多未明确公开其“锁座”比例计算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及具体的收费(或积分兑换)标准等关键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航空公司对于“锁座”规则的不公开,使得消费者在购票时无法对其所能获得的座位权益形成合理预判,这何尝不是一种对其知情权的侵犯?

其二,“锁座”比例攀升、范围扩大。据报道,部分热门航线经济舱“锁座”占比过高,“锁座”范围也从早期紧急出口等特殊座位,扩大至经济舱前排、靠窗、靠过道等舒适度相对高的座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航空公司通过锁定大量优质座位,仅将后排、中间位等欠佳座位作为免费选项,很大程度上压缩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空间。“锁座”锁住的不仅仅是飞机座位,更是在给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上锁,影响其合法权利的正常行使。

其三,“锁座”收费的合理性尚待考证。在传统认知中,消费者购买机票后,航空公司应提供将其安全送至指定目的地的基础服务,提供座位也应包含在内。“锁座”行为则是将基础权益进一步上升为增值服务,且航司对同一舱位内不同座位的选座费定价不同。事实上,经济舱内靠窗位置、中间位置及后排位置的不同价值,无法简单用货币量化,也并非是航司用相差10元或100元的选座费可以定义的。此种收费模式不是基于对服务成本的合理考量,而是航司追逐有限座位资源盈利最大化的表现,所谓的“行业惯例”,也无法遮盖其存在的不合理性。

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机票费用已包含基础座位使用权等核心服务内容,航司通过“锁座”占用优质座位、额外收取选座费的行为,涉嫌对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侵犯,与航空公司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相违背。航司盈利模式的创新不应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前提。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航空公司一方面需严格遵循安全保障的初衷,对紧急出口、安全员座位等涉及飞行安全的特殊座位进行必要管控;另一方面,需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快公示锁座规则、锁座比例、选座收费标准等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尽快出台针对性规范,为航司提供定价的合法依据,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比例锁座、隐瞒收费规则的航司依法查处。

消费者在购票前需仔细查看平台或航司公示的选座规则,优先选择锁座透明、免费座位充足的航司;若发现航司隐瞒锁座规则、强制要求付费选座,可拒绝接受并保留购票页面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遭遇“锁座”纠纷时,可通过12326民航服务监督热线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依法主张退还不合理费用,维护自身权益。

通讯员 张一一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