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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来源: 央视财经

2026-10-23 17:28:00

为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母基金业务活动,促进私募投资母基金规范健康发展,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母基金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私募投资母基金作为一类私募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资产组合开展投资,具有分散风险、平滑收益的独特优势,在我国实践中取得较好发展。有效发挥私募投资母基金的策略优势,可促进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投资配置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支持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但是,母基金运作上天然涉及投资层级问题,且其在分散化投资、流动性安排、信息披露等方面与其他私募基金存在较大差异,需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层级应当遵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同时对私募投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私募投资母基金具体条件等规定进行细化。

《母基金规定》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概念和具体分类,细化认定标准,根据投资范围差异对私募投资母基金分类。

二是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分散投资要求,对长期资金投资私募投资母基金设置差异化投资比例要求。母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母基金进行分散化投资,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比例:

(一)单只母基金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的25%;

(二)单只母基金穿透后投资的单一底层项目或者标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的20%;单只母基金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穿透后投资的单一底层项目或者标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单只母基金投资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30%;

(四)母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母基金投资同一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被投资私募基金资产净值的30%,被投资私募基金为创业投资基金的,不得超过被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资产净值的50%。

三是明确对私募投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

四是对管理不同类型私募投资母基金的管理人提出持续性要求。

五是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运作管理要求,压实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投后跟踪、穿透管理和风险监测机制,并对基金托管、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相应要求。

六是细化私募投资母基金投资负面清单,坚守合规底线。

(央视财经记者 范紫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