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太湖边,两人“电鱼”获利1万余元被公诉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1 19:52:00
在太湖边开庭审案,旁听者有渔政监督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也有当地渔民……2025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前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太湖边的清树湾村,对一起发生在太湖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巡回审判。两名“电鱼”者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被要求对相关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前后多次“电鱼”,被控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近年来,在多方治理保护下,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提高到“优秀”等级,鱼类生物量达到多年平均值2倍以上。然而,这也让别有用心的人动起了歪心思。
沈某和褚某两人住得很近,经常在一起吃饭聊天。一次,两人谈到可以通过电捕鱼的方法来赚点快钱,一拍即合。虽然明知该行为是违法的,但沈某和褚某还是决定趁着夜色,偷偷带上禁用的电捕鱼工具,划着特意购买的塑料船到太湖捕鱼。
第一次尝试,他们便“收获颇丰”,把非法捕捞获得的水产品卖到农贸市场。之后,两人胆子越来越大,前后多次“电鱼”,共计卖了1万余元。一天夜里,正当两人再次故技重施,被公安机关抓了个现行。
公诉机关指控称,两被告人共同违反国家水产资源法律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340条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人对相关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普法宣传渔业资源保护
庭审中,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依次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期宣判。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吴江区江陵街道、西湖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渔民与居民代表共计50余人旁听了这次庭审。
庭审结束后,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范晓向旁听人员介绍了太湖禁渔的相关规定及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呼吁大家自觉抵制非法捕捞。活动中,法官现场普法,讲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并向附近居民发放普法宣传手册。
“太湖作为长三角生态枢纽,非法捕捞会破坏生物链平衡、危及水域生态安全。江苏省去年出台了《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太湖水域的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庭长秦绪栋介绍,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前,法庭在太湖边组织巡回审判,希望通过以案释法让‘守护太湖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筑牢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法治防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