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骑摩托炸街?扬中警方重拳出击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25 10:35:00
扬子晚报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方皓珪 记者 姜天圣)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扬中交警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严打车辆非法改装、飙车炫技等违法行为,维护安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8月20日夜,扬中交管大队针对摩托车以高分贝“炸街”行为开展突击行动。通过研判摸排,迅速锁定目标车辆及驾驶人。8月21日上午,城区中队民警在市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将驾驶人徐某某及涉案车辆查获,另查获拥有大排量摩托车(车辆未改装,系原始状态)的朱某、季某等人。
经查,8月20日夜,徐某某驾驶大排量摩托车以高分贝“炸街”,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其驾驶的大排量摩托车存在闯红灯、非法改装、且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扬中交警依法对徐某某进行处理。同时,对朱某、季某等人警告谈话,告知其减少夜间驾驶大排量车辆,不能炸街影响居民休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