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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打工者遇工伤身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全额赔吗?南通这起判决给出答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23 11:46: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 通讯员 季燕 )清晨上班路上突遭意外,67岁的超龄劳动者不幸工亡,家属索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却因“超龄”问题与用人单位陷入僵局——这笔钱该按全额算,还是要考虑年龄因素?近日,南通两级法院的终审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2年12月3日清晨,67岁的费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像往常一样赶往南通某制衣厂打工,尽管早已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这份“纽扣点位工+杂工”的工作,仍是他补贴家用的重要支撑。谁也没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会让这条熟悉的上班路戛然而止。

事故发生后,费某某被紧急送医,却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悲痛之余,家属向通州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费某某“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被认定为工伤。可问题来了:制衣厂没给费某某缴纳工伤保险,面对家属的索赔,双方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上吵成了僵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应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但制衣厂提出,费某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该按全额标准赔偿;家属则认为,老人辛苦工作,工亡权益理应得到保障,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最终闹到了通州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时提到,超龄劳动者虽年事已高,却仍在为社会创造价值,其工亡后的权益必须保障;可若完全按全额标准计算,又可能给中小企业带来沉重经济压力,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得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间找平衡。”

最终,法院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死亡赔偿金按年龄递减”的规则:以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为基数,考虑到费某某死亡时已67周岁,按“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的规定,最终按13年计算,判令制衣厂向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16356元。

死者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南通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判决的意义不止于个案,它既守住了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底线,又兼顾了企业的可持续经营,用“年龄递减”的计算方式,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实现了平衡,也为类似超龄劳动者工亡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