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案,‘都’好办”,江都法院将道路交通案件集中至宜陵法庭审理,为民“宜”路护行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10 14:06:00
10月10日,扬州市中院“媒体看法院”活动第三站走进江都法院,“老记”们在该院宜陵法庭观摩了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等情况。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江都法院以“道交案,都好办”品牌为依托,构筑起多方联动、数字赋能、快捷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2024年6月1日起,该院将全区道交纠纷案件集中至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的宜陵法庭审理,为人民群众“宜”路护行。今年1-8月,共受理道交案件788件,结案644件,多项主要质效指标显著提升。
现场观摩
据介绍,该院在宜陵法庭设立全区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由区司法局派驻1名人民调解员进行道交纠纷调解,各大保险公司轮流派员值班,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驻点办公,形成一体化解纷网络。在区公安分局两个事故量最大的交警中队分别设立法官工作室,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将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的道交纠纷案件分流至一体化处理中心,对接保险公司开展前期评估,由调解员组织当事人、保险公司代表等各方协商解决。今年1-8月,受理调解案件450件,调解成功150件。
通报交流
据了解,江都法院将司法鉴定提至诉前,邀请涉诉保险公司全程参与,对于存在无保险、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争议较大的纠纷,充分利用诉前鉴定的机会,组织双方会谈协商,互相理解,提升双方对鉴定结论的认可度。今年1-8月,宜陵法庭审限内结案率100%。同时,加大“以审促调”力度,通过诉讼引导、法律释明、调查取证等,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引导道交纠纷涉诉方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相关案例被央视专题报道。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道交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主动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对超标电动车在道交纠纷中占比逐年上升的情况,走访区电动车协会,就电动车购置交强险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与区医保局联动配合,就道交案件中涉医保费用建立对接处理机制。
【典型案例】无牌无证无保险“老头乐”认定机动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2021年,朱某在A修理部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随车配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车辆品牌ZZ,加盖ZZ公司检验专用章。2022年11月4日,朱某驾驶该车与吕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致吕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案涉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纯电动汽车类。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吕某不负事故责任。朱某与吕某的交通事故纠纷经江都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赔偿吕某损失76000元。
随后,朱某认为ZZ公司作为车辆生产商,A修理部作为车辆销售方,在出售车辆时均未告知原告案涉车辆为机动车且驾驶员应取得驾驶证,导致其认知错误,承担了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遂将A修理部和ZZ公司起诉至江都法院,要求A修理部将案涉车辆予以退货、返还购车款并由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ZZ公司生产案涉电动四轮车配有非机动整车出厂合格证,后该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围且转向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故被告ZZ公司生产的车辆存在缺陷。被告A修理部作为销售方,出售车辆时未告知原告使用车辆需要驾驶证,属于未对消费者进行产品警示,在指示、说明和警示方面存在缺陷。判定被告ZZ公司、A修理部共同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11400元。
法官评析表示,“老头乐”作为近年来热销的一种交通工具,上路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因其无法上牌,买不了保险,发生事故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极易产生纠纷。本案处理结果既符合机动车使用管理的初衷,也符合普通消费者在消费电动自行车时所应当具有的一般认知,裁判结果兼顾了维护机动车使用管理秩序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讯员 江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