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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元手机新系统不适配部分APP,镇江消协: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退货退款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14 19:02:00

扬子晚报网11月14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姜天圣)近日,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成功协调一起手机消费纠纷。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反映, 9月22日在镇江丁卯一家手机店花78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回家后发现,以前正常使用的很多手机APP无法正常使用,功能受到限制。张先生随即联系商家,商家告知是因为这部手机采用了全新的系统,生态适配需要时间,部分应用可能尚未完成。随着用户基数扩大,开发者会逐步优化。张先生要求退款未果。

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销商声称,手机本身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不能退货。而消费者认为,商家销售时并没有事先告知该手机系统存在APP应用不适配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应予以退货。

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依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江苏省消保条例》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全面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的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前,没有如实告知新手机系统不能完全适配APP的情况,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

镇江消协表示,为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发生,手机经销商可以选择在消费者购买手机前,明确告知新系统可能存在软件不适配的情况。如果消费者同意这一条件,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那么后续就不能再因软件适配问题要求退换手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提前了解‌产品的型号、品牌、价格及相关性能、参数等,根据自身手机使用条件选择合适的产品,切勿轻易听信门店推销员的口头宣传。确定购买产品后,务必与商家核对核实相关产品细节,确认产品完好无误后再行激活。如果遇到商家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可予以拒绝。购买后,应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和经营者协商沟通;如协商不成,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