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校园 法护成长——连云港新海街道开展民法典宣传月送法进校园普法活动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16 22:22:00
为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26年5月15日,在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新海司法所、新海街道常乐社区联合开展“‘典’亮校园 法护成长”送法进校园活动,为海庆中学的同学们送上一堂贴近生活、实用易懂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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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敲警钟:校园霸凌不容忽视
近年来,校园霸凌呈现隐蔽化、多样化、网络化趋势,成为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现实中,不少同学将恶意起绰号、孤立排挤、网络恶搞、索要财物等行为当作“玩笑”,却不知已触碰法律红线;更有大量隐性霸凌未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给受害者带来长期心理伤害。如何让未成年人准确识别霸凌、勇敢拒绝霸凌、依法保护自己,成为校园法治教育的关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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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来护航:有棱有角更有温度
普法课上,普法律师王元围绕“识霸凌、明责任、会维权、守底线”四条主线展开讲解,用贴近校园生活的案例与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民法典条文变成听得懂、用得上的法治知识。
首先,通过结合典型案例明确指出,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年龄不是免责挡箭牌,行为必有法律后果”。
针对“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校园霸凌”这一核心问题,律师从主观故意性、力量不均衡性、伤害实际性三个维度进行清晰界定,逐一讲解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孤立、网络霸凌、财产欺凌五大典型行为,特别提醒:恶意起侮辱性绰号、散播谣言、孤立排挤同学、恶意P图传播、强行索要财物等隐蔽行为,同样属于法律禁止的校园霸凌,都会对他人造成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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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案释法,详细讲解实施霸凌行为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礼道歉等;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记录会影响升学、参军与就业,让同学们清晰知晓违法侵权的严重代价。
青春齐发声:不做冷漠旁观者
在校园霸凌应对环节,律师将“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作为核心原则,向同学们传授实用自护方法:遭遇霸凌时保持冷静、优先避险,用警示语言引起他人注意,迅速脱离危险环境;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和家长,留存聊天记录、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关键证据;受到身心伤害的,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
“拒绝校园霸凌,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你我共同的责任——是不做欺凌者,守住底线与善良;是不做旁观者,伸出援手与温暖;是不做受害者,勇敢发声与求助。”普法最后,律师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不做施暴者,尊重他人、友善相处;不做受害者,勇敢说“不”、及时求助;不做冷漠旁观者,发现霸凌立即报告,不围观、不起哄、不附和。
课堂上,同学们认真聆听、积极互动,围绕生活中遇到的困惑与律师交流,在问答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自我保护、抵制霸凌的意识与能力。
活动期间,为同学们发放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护等法治宣传资料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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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新海街道将以民法典宣传月为重要契机,持续深化“送法进校园”活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联动学校、家庭与社区,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让法治之光照亮更多青少年的成长之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海州、平安校园筑牢坚实根基。
通讯员 张庆龄 张书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