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宿迁出台“正负面清单”为建筑功能“活”用定规矩:七类鼓励、九类严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08 10:07:00

为进一步盘活既有建筑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守住安全与民生底线,宿迁市住建局近日出台《宿迁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了正负面清单,今后,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哪些可以直接办、哪些需要联合会审、哪些坚决不能碰,都有了明确界限。

鼓励和支持正面清单七类情形

《办法》适用于市区内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建筑,涵盖居住、公共、工业、仓储等类型。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是指改变原规划用途,或在同一规划用途下调整内部经营业态、设计功能。仅进行内部装修、不涉及功能改变的,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正面清单共七类情形,主要为鼓励和支持方向。其中,商业、办公建筑内部进行业态调整,如开商店、做餐饮、办健身房、设培训机构、办公等业态互调(不包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企业办公),可直接到住建部门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无需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此外,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主体功能前提下,可拿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空间增设商业配套(小区的“一老一小”用房、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及农贸市场除外);商业公寓可用于民宿、文创、电子商务等创新创业活动;风景区配套用房可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可增加物流功能;同一规划用途下可进行内部经营业态调整。

以上六类情形,均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

第七类利用既有建筑发展符合五年过渡期政策的产业,需经多部门联合会审并报建筑所在地区政府同意后办理,确保审慎稳妥。

严格禁止负面清单九类情形

负面清单共九类,均为严格禁止行为:非住宅不得改住宅;住宅不得改成餐饮、棋牌室、健身房等有污染、扰民的项目;不得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等功能;小区的“一老一小”用房、社区用房、物业用房不得改作营利用途;农贸市场不得改作他用;车库、储藏室、人防工程、交通通道不得改作他用;不得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变相增加面积;已列入城市改造计划的不得改变功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以上情形,住建部门将不予受理消防审验手续。

三大因素划定清单:安全、民生、活力

宿迁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彬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划定正负面清单主要考虑了三个因素:一是安全底线不能破,凡是影响建筑安全、公共安全的坚决管住;二是民生保障不能碰,涉及“一老一小”、社区服务等公益设施必须守住;三是发展活力要释放,对于市场需求大、群众有期盼、风险可控的情形,尽量敞开通道、减少环节,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

《办法》同时明确,改变使用功能前须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保建筑本质安全,并依法处理好相邻关系,遵守公序良俗。清单以外情形,需经建筑所在地区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手续后方可办理。

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宿迁市住房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向标准化、精细化迈出关键一步,将为城市既有建筑功能活化注入新的活力。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