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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时签下养老送终协议,妻子岳母离世后自己无力履行,两个妻兄有无赡养老人义务?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12 14:40:00

扬子晚报网8月12日讯(通讯员 许司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岳母突发疾病离世,妻子又遭遇车祸身亡,接连的家庭变故,让手握岳父家产的赘婿——淮安男子李某陷入难题:按照早年签订的养老送终协议,原本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岳父的赡养义务,一下子全部压在他一人身上,况且,他还有自己的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此时,李某想起岳父还有两个儿子,万般无奈之下,李某要求岳父的两个亲生儿子共同履行赡养责任。这一提议遭到两位妻兄的坚决反对,一场围绕财产、民俗、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纠纷就此爆发。8月11日,在淮安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法院联合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中,首次公开披露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

据了解,2015年初,淮安居民王某、张某夫妇为保障晚年生活,招李某为入赘女婿,并在家族长辈见证下签订《养老送终协议》。双方明确约定,由女儿、女婿全权承担二老的全部赡养义务,待二老离世后,其名下两套房产及存款全部由女儿、女婿继承。该协议是当地传统养老模式的体现,也是一家人对晚年养老、财产传承的自主约定,多年来,李某夫妇始终与老人共同生活,悉心照料老人日常起居,认真履行赡养承诺。

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连续两场意外让这个家庭遭遇重创。李某的岳母突发疾病去世,妻子又因车祸不幸离世,接连的变故让入赘女婿李某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原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养老重任,瞬间落在李某一人肩上。彼时李某独自抚育子女、打理家庭,还要全程照料年迈的岳父,精力和经济压力急剧攀升,独自赡养已然力不从心。为此,李某提出希望岳父的两名亲生儿子能够共同分担赡养责任。

然而,这一诉求遭到岳父两名儿子的坚决反对。二人认为,家族早已签订养老协议,明确赡养义务由李某承担,且家中财产也已约定由李某夫妇继承,自己未分得财产,无需承担赡养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私下沟通协商均无果,原本和睦的家庭矛盾不断升级,亲情隔阂日益加深。2025年3月,万般无奈的李某向自己居住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

为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客观合理,调解员全面开展事实核查工作。通过查阅2015年《养老送终协议》、2018年房产赠与公证材料,明确案涉财产属于附义务赠与,李某夫妇因承担赡养义务依法取得财产权益。同时,调解员深入社区走访邻里,核实李某夫妇多年来尽心赡养老人的真实情况,确认其早已充分履行前期赡养义务。此外,调解员也客观核实老人两名儿子的履职情况,了解到二人虽长期在外工作,但常年返乡探望、寄送生活费,并未完全漠视赡养责任,为情理兼顾的调解方案奠定了基础。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聚焦双方核心争议,精准开展普法释法,破除各方认知误区。针对两名儿子“无财产即无赡养义务”的错误认知,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强制性义务,源于血缘亲情与法律规定,不受财产分配、家庭协议的约束,任何约定都不能免除亲生子女的养老责任。针对李某丧偶后是否仍需履职的争议,调解员结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与附义务赠与法律规则说明,女婿虽无法定赡养义务,但其已通过协议和公证获取老人财产,在客观条件允许范围内,需承担对应的约定赡养责任。同时明确,因家庭变故导致单方无力履职时,不能免除其他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需合理分摊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最终,三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明确权责分工:岳父王某两名儿子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每季度轮流返乡照料老人不少于15天;李某依托房产收益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负责老人日常购药、陪同就医等常态化照料工作。同时协议补充约束条款,若赘婿李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岳父王某可依法撤销部分房产赠与。

校对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