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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建通报3起重点行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17 19:07:00

近日,扬州市住建部门陆续公布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供全市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6年7月27日,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巡查发现,江苏科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邗江区某小区加装电梯初步勘察项目施工过程中,勘察设备锥形探头蹭破小区内楼前地下燃气管道。经调查查实,该公司在施工范围涉及地下燃气管线设施的情况下,未会同管道燃气经营者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盲目开展勘察作业,导致燃气管道破损、燃气泄漏。

该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根据《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案例二:

2026年3月9日,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瓶装液化气企业入户安检监管系统巡查时,发现仪征市兴达能源有限公司有20户居民用户和1户非居民用户未按法定期限进行安检,以上未安检用户于2026年3月9日08时35分46秒以休眠用户为理由被删除,2026年3月11日上午,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通过查询监管系统发现仪征市兴达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删除超期未安检用户行为,删除时间为2026年3月9日08时35分46秒至3月11日16时24分02秒,共计60户(包含2026年3月9日21户超期未安检用户)。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删除用户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被删用户仍在使用仪征市兴达能源有限公司供应的液化石油气。

该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整改,并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5万元罚款。

案例三:

2026年8月17日,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违规配送核查过程中发现,宝应宝莲能源有限公司未与南京小笼包、翔子排档、老王熟食店等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宝应宝莲能源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该公司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