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玻尿酸致左眼十级伤残!无资质美容院被判赔偿 13 万余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15 12:01:00
扬子晚报网10月15日讯(通讯员 胡迎阳 田朝华 记者 朱鼎兆)注射玻尿酸本是常见医美项目,一旦交由无资质人员操作,可能引发不可逆的眼部损伤。近日,盱眙法院审结一起医美侵权纠纷案,市民曾女士在普通美容院接受玻尿酸注射后,出现左眼血管阻塞,视野缺损构成十级伤残。涉事经营者并无行医资质,法院认定美容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付 13 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法官提醒,玻尿酸注射属于医疗行为,普通美容院不得开展,求美务必核验资质、留存证据。
2022年11月26日下午,曾女士与朋友李某一同到谢某经营的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服务过程中,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谢某,为曾女士面部注射玻尿酸进行医疗美容。注射后,曾女士很快感觉左眼明显不适。谢某随即带她到医院就诊,最终诊断为左眼睫状后短动脉阻塞。双方因治疗和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曾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美容院、谢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8万余元。
2025年9月5日,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曾女士在注射玻尿酸后出现左眼畏光伴视力下降,诊断为左眼睫状后短动脉阻塞;其左眼视野缺损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20日、护理期限45日、营养期限45日。
盱眙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作为美容院经营者,在无资质证书的情况下,违规为曾女士面部注射玻尿酸进行医疗美容,并造成损害后果,其设立的美容院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曾女士作为美容顾客,在接受注射玻尿酸医疗美容时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未能有效审查经营者资质,也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根据双方过错,酌定美容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曾女士自负20%,判决美容院赔偿曾女士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3万余元。判决后,谢某及其经营的美容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爱美本无错,求美须谨慎。消费者在做美容护理及医美项目之前,不妨多问几句、多查一查:机构有没有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有没有医师资格和执业资质?美容材料是否合法合规、来源可查?接受服务时,注意保留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病历、票据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对美容经营者而言,更要守住法律底线。没有资质,就不能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超范围经营、违规操作,一旦造成损害,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责任。别让“变美”的生意,变成伤人的风险。